济南环保人员执法遭围殴案 施暴者获刑1年3个月
到了渣土场,刘某看见有七八个人。对于现场公诉人的提问,刘某说“当时不知道环保局是来干什么的,一开始他们没说是环保局的,一打仗才说的。”
辩护人强调,被告人在事发当天喝了酒,其后发生的暴力行为属于临时起意的“激情犯罪”。对此,公诉人表示,没有明文规定说喝酒了就可以逃脱责任。
辩论焦点二:冲突前是否出示执法证件
在庭审中,公诉人以及审判长多次询问刘某:环境执法人员是否在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前就向其出示了执法证件?对此,刘某称“没有”。
然而,在其后公诉人出示证据当中,有一段现场记者在事发时拍摄的视频,视频中清楚地显示,在刘某向环保局执法人员走过去时,环境执法人员陈伟就向其出示了执法证件。这个证据展示完毕后,审判长询问刘某,他所说的与证据事实不符,该如何解释?
刘某的辩护人称,刘某在事发当天喝了酒,加上文化程度不高,刘某所说的“没有”应该是“不清楚”的意思。对于这一解释,审判长表示“没有”和“不清楚”的区别还是很清楚的,一般人都能够分清。
辩论焦点三:“寻衅滋事”还是“妨害公务”?
起诉书称:“被告人刘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对此,辩护人认为,刘某的行为属于寻衅滋事行为,不是故意妨害公务罪。而据公诉人介绍,寻衅滋事罪主要是那种“无事生非”的行为,刘某这一行为不太符合。
“其他嫌疑人当时是否知道被打的是环境执法人员,目前证据还不充分,所以暂时无法判定为妨害公务罪。”公诉人介绍,其他嫌疑人已接受了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