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组督查 广西112人被问责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日召开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交办案件查处与追责新闻通气会,宣布广西共有112人因环境问题被问责。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副厅长黎敏在通气会上表示,目前,广西共对责任人员问责112人。按问责类型分有:诫勉谈话29人,警示约谈12人,行政警告37人,通报批评2人,行政记过17人,行政记大过8人,行政降级2人,降低岗位等级3人,辞退1人,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1人。
按问责事由分有:南宁市因重点环境问题、问责相关部门10人;桂林市因在千家洞自然保护区内违规修建水电站问责桂林市、灌阳县相关部门32人,因在漓江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内、违规建设采石场问题问责桂林市、阳朔县、灵川县、秀峰区、七星高新区、雁山区等相关部门37人,因恭城县回头山矿区环境问题问责4人;玉林市因小企业污染问题问责8人,因玉州区中药仓储综合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等问责3人,因博白县宏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件工作推进不力问责5人;河池市因企业长期环境违法问题查纠不力问责13人。
截至8月1日中午12:00,中央环保督察组共向广西交办16批、879件群众举报环境问题,现已办结519件。主要涉及废气、废水和噪声污染。其中,前10批共439件均已全部办结。
民众举报的环境问题,按行政区分为:南宁市165件,玉林市152件,桂林市128件,梧州市90件,北海市61件,贵港市55件,柳州市43件,河池市38件,百色市36件,钦州市31件,贺州市29件,防城港市20件,崇左市18件,来宾市12件。
在已办结的519件群众举报环境问题中,经核查,情况属实225件,基本属实196件,不属实98件。对于查实的问题,各市积极处置。其中,责令立即改正288件,限期整改192件,停产整改115件,立案处罚61件,查封扣押3件,关停取缔31件,立案侦查3件,约谈企业27个,罚款总金额360万元,刑拘1人。
下一步,广西将重点抓好以下以下工作:一是抓整改。二是抓责任追究。自治区已派出联合工作组、对各市环境问题查处工作进行督办,对查处整改过程中弄虚作假,瞒报、漏报、迟报,或向被举报对象通风报信等行为,将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