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防治立法迫在眉睫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标准所王海燕博士表示,现行土壤环保标准体系的确存在覆盖土地类型不全的问题,只包含农用地,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均不在其内。
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黄锡生教授也指出,1995年印发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已经滞后,“超期服役,20多年未进行修改”。
此外,现行标准体系指标的不合理设定、不同标准之间的冲突也受到相关学者的批评。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教授吕忠梅关心的是环境健康标准的缺失。
她介绍,在云南某地的5所小学曾做过一项调查,被调查的学生铅和砷的摄入量均超过了国际标准,而在国内现行的有关标准中,却查无根据。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将土壤定义为地球表面能够生长绿色植物的疏松层,因而操场、教室等非植物生长环境的尘土不能适用此标准。
然而,上述调查发现,这些尘土是学生们污染物摄入的主要来源。
“现行环境质量标准适用于学校吗?”“现行的土壤质量标准关注的基本是土地能不能生长东西,却很少关注人本身。”吕忠梅对此很忧虑。她认为,环境法规的理念应当转变,要“以保障公众健康为核心”。
“好的应当更好,坏的不能再坏”
今年5月28日,国务院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中明确突出了“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原则。
据悉,“土壤污染防治法”也已定名,突出“防治”二字。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教授认为,土壤污染的“防”和“治”是辩证关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是符合现实的立法原则。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参与起草的《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也是国内第一部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立法。
湖北省环保厅也算过一笔账,一亩受污染的耕地要达到现行的土壤质量标准,要耗时三四年,花10万元左右。如果乘以全国的受污染土地面积,这一数字将是惊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