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摸底地下水资源:80%不能饮用
本轮全国范围内的监测,正是按照2011年公布的《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的部署,为摸清地下水污染的“家底”,规划提出到2015年要基本掌握地下水污染状况。
“IV类水已经不适合人类饮用,V类水污染就更加严重。实际上,这两类水都已经不太适合人类接触。”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监测流域和监测对象看,这个高达80%的数值并不特别令人惊讶。其中出现的重金属和有毒有机物污染,是因为流经城市的浅层地下水,更容易遭受农业面源、工业废弃物以及垃圾掩埋污染。”
值得注意的是,浅层地下水的污染,与地表水的污染存在“相互影响”的关系。马军指出,“以浅层地下水为主要监测对象的结果,也说明流域内地表水亦存在相应污染。旱季时,浅层地下水会补给地表水;同理,地下水的补给来自地表水。”
污染、超采威胁“水安全”
地下水遭受污染,或产生严重的“水安全”问题。
根据此前国土资源部的统计数据,目前全国657个城市中,有400多个以地下水为饮用水源。全国范围内,有近70%的人口饮用地下水。那么高达八成的地下水污染监测结果,会影响居民饮用水的安全吗?
“一般来说,城市内多采用深层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源,深层地下水不易遭受污染。”马军说,“但还有很多农村地区居民饮用浅层地下水,污染将主要对他们带来影响。”
值得一提的,除污染问题外,超采也是我国保障“水安全”的一大威胁。
《月报》数据显示,2016年1月,全国主要平原区地下水储存量比去年同期减少82.4亿立方米,单黄淮海平原就减少了49.2亿立方米,其中又以河北地区地下水储存量减少为首:一年间,河北地区减少了22.1亿立方米的地下水。
马军表示,“针对地下水的治理,其花费更甚于治理地表水,地下水污染问题相对复杂,而地下水的超采,还会带来地缝、塌陷等次生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