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省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信息采集工作
“未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金将和企业人员养老金同步。”前述参与培训的人士表示。 同时,江苏省的《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也指出,结合经济发展、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因素,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合理确定调整办法和调整水平,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近4000万。而政府财政在继续负担“老人”的退休金,同时,还承担为“中人”和“新人”缴费。所谓“老人”,即是在“并轨”之前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这意味着4000余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2014年10月起就须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满15年,达到退休年龄后,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第一批从保险领取养老金人员将出现
自2014年10月起,机关事业单位就开始缴纳养老保险,但是截至目前为止,由于省级统筹尚未建立,因而很少有公务员退休后,从养老保险基金中领到部分养老金,只是暂时按照之前政府拨款的办法执行。
这批新退休的“中人”将按照相关文件,在设立的10年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的对比,保低限高。也就是说,“如果新的计发办法测算后待遇低于老办法,参照老办法的标准发放,这也就是保低;如果新办法待遇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超出的部分,根据退休时间的不同设定不同的比例,进行发放,也就是所说的限高。”
“由于计算复杂,所以相应的工作人员需要进行一定的培训,才能够完成‘中人’的退休金计算工作。”参与养老金并轨的人士表示,“应该很快就会有结果。”
在养老金双轨制并轨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职工养老金差距较大,其明确表现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金的替代率远远高于企业单位退休人员。
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企业基本上都是国有性质,企业职工是“单位人”,在职时的工资、退休后的养老,完全由单位负责。1991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规定社会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企业职工养老从“单位保障”迈向了“社会保障”。
曾参与养老金并轨讨论的人士向记者表示,改革的办法“不是降低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而是需要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