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省市地税代征社保费 扩围至非公经济、自然人
社会保险越来越受到关注。尽管2015年的决算数据尚未公布,但对比前几年的数据,其规模仍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
根据财政部决算数据,截至2014年,社会保险基金规模超4万亿,比上年增长12.4%,约占当年全年税收收入的近一半。如此大的规模,征管部门的责任显得特别重大。
据悉,目前我国社会保险费征收主要分为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征收和地税部门征收两种情况。根据税务总局早前发布的通知,目前有地税部门征收社保费的省份已经超过17个,其中宁波、厦门等也由地税部门代征。
7月7日,《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多位社保方面专家获悉,随着“营改增”全面推广后,营业税作为地税部门主要的征管工作取消后,地税职能也将迎来新的调整。而关于未来地税能否全面征收社保费的讨论也提上日程。
征收范围扩大
“事实上,根据法规规定,目前社保费征收工作并没有规定必须由社保机构征收还是税务机关代征,主要是有各地政府自行决定,不过随着全国信息联网,地税掌握企业、个人信息也更全面,对一些地方来说,代征社保在程序上就如同个税扣缴一样。”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汪德华说。
据了解,目前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不同险种的统筹范围,分别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分别单独核算。
社会保险费实行三项社会保险费集中、统一征收。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对此,一位地方税务系统人士告诉记者,从全国范围来看,大多数的省份都已经开始尝试地税机关代征社保费,且从业务规模看,每年代征的社保费金额与所征收的地方税收总额基本相当。“近年来,地税部门在征收面、征缴率和催缴手段等方面表现出税务机关的优势,保障了社保费及时入账。”
早前,在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切实加强税务机关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中,也明确表示,税务机关征收社保费尤其要做好以非公经济,自然人为重点的扩面征收工作,逐步消除参保的盲点,增加费源和社保费收入。
公开资料显示,目前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云南、陕西、甘肃、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宁波、厦门市等19个省市实现了税务机关代征社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