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社保缴费基数大幅上调 部分人群和企业负担加重
新华社武汉6月28日电 题:部分地区缴费基数上调约一成 劳动密集型企业负担加剧--聚焦各地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李劲峰、李斌
进入年中,各地人社部门陆续调整社保缴费基数,上调幅度均在10%左右。“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各地下调养老等缴费费率,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成本,但随着此轮社保缴费基数上调,一些低收入职工群体与部分企业社保缴费数额不降反增,负担加剧。
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致各地缴费基数大幅上调
天津市人社部门近日明确,从7月1日起,天津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保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2966元和14832元,缴费基数下限与上限分别上调154元、774元。
目前山东、北京、重庆、安徽等地也陆续公布调整后的社保缴费基数。记者梳理发现,不少地区近两年社保基数年均上调幅度均在10%左右,主要原因是与其相关的职工平均工资在逐年上涨。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从2013年至2015年,我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年均名义增长幅度均在10%左右。
然而,当前职工平均工资统计数据存在不少“先天缺陷”。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司长冯乃林在解读2014年平均工资数据时,明确表示用平均工资数据反映个人工资水平存在局限,因为工资分布是典型的偏态分布,即少数人工资水平较高,多数人工资水平较低,所以多数人的工资水平会低于平均工资。
当前,职工平均工资统计是通过当年统计范围内的工资总额除以在职人数得出。业内人士介绍,平均工资统计方式会造成“一个年收入千万元的富翁与9个穷光蛋一起的平均工资是百万元”的数据虚高问题。尤其是少数高收入群体工资收入大幅增长,即便大多数职工不涨工资,职工平均工资数据仍然会体现出较快增幅。
一位地级市统计局总统计师介绍,当前不少地区在统计职工平均工资时,仅将城镇非私营单位或纳入联网直报的规模以上企业职工纳入统计范围,而用工量大、工资不高的众多中小民营企业未能纳入统计范围,导致统计数据失真现象较为严重。
这位统计师表示,他所在的地市共有5万多家企业,但纳入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企业仅4500家,不到总量的十分之一。“规模以上企业多数相对福利好、工资高、增长快,由此导致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虚高,形成社保缴费基数大幅增长的连锁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