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受理首起环境公益诉讼案 一企业被索赔722万元
辽宁省大连市环保志愿者协会日前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环境公益诉讼状,状告中日合资大连日牵电机有限公司涉嫌违法排放有毒物质,向其索赔722万元,用于修复环境。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这也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辽宁第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案。
据了解,大连日牵电机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电机制造、工业自动化研发制造及铁箱制造的中日合资企业,全部产品出口日本,年产值约5000万元。2012年底,该公司建设了铁箱部酸洗车间,但至今未办理过环保审批验收手续。2014年11月13日,大连市环境监察支队在依法对其生产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车间酸洗池有管道排出污水进入该项目总排口,污水未经处理,经地下暗管直接排放附近一入海河道。同时,该项目产生的危险固体废渣直接存放室外,也并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处理。
经检验调查,该项目产生的工业废水、废渣类别为HW17,废物代码346-064-17(金属和塑料表面酸碱洗、除油、除锈、洗涤工艺产生的废腐蚀液、洗涤液和污泥)和346-065-17(金属和塑料表面磷化、出光、化抛过程中产生的残渣液及污泥),均被《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入危险废物。
2014年12月22日,大连市环保局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日牵公司在2015年1月31日前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并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同时行政罚款人民币8万元
大连市环保志愿者协会表示:这家企业的做法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和危害物管理规定,导致城市周边土壤等地下资源、海域水体严重污染,造成重大环境损害,需要进行环境修复,故提出诉讼。大连市检察院亦向法院发出了支持起诉书,对这起公益诉讼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