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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二手房价疯涨毁约潮奔袭而来 买卖方都觉得亏

来源:羊城晚报  发布时间:2015-06-28 21:19:11

反思 卖家违约成本低

房价疯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激增。深圳龙岗区人民法院提供的统计数据显示,“3·30”新政至今,该院受理的相关案件数量翻了近一倍。其他法院的情况也基本差不多。张茂荣律师也表示,4月底以来,律师所接到的以卖家违约为主的房屋纠纷案件数量,比往年增加了10倍以上。

“卖家违约的根本原因在于违约成本太低,房价上涨的幅度已经超出了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总额。”易玉成律师表示,按照目前较为普遍的购房合同,违约金最高只是预付定金的2倍或房屋成交价的20%,在房价暴涨30%以上的情况下,即便违约,卖家依然有利可图。

“其次,买家维权成本高,诉讼不确定性也是原因之一。”张茂荣表示,除了“定金双倍返还”是法律规定的,大多合同中规定的“违约一方按成交价20%支付违约金”则难以保证,“法院判决时,有可能调低违约金比例。”而买家在此期间的损失也很重,如房价上涨后遭遇再次购房的升值差额,这也是难以举证的。

担忧 强制过户存风险

种种因素导致卖家毁约行为难约束,难道买家就束手无策?张茂荣表示,在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房价上涨损失的情况下,买方完全可以视情况起诉强制交易;法院判决强制交易的,买方仍然可以申请银行按揭贷款,而无需一次性付款;合同有迟延履行违约金的,起诉业主强制交易的同时,还可以要求业主承担诉讼期间的违约金;符合减免税费的,业主负有申请减免的义务。

张茂荣表示,防范毁约行为同样重要。“一方面,应增加定金数额,提高违约成本,并完善合同条款,防止约定不明。另外,也应切断毁约借口,确保合同有效,缩短交易期限,尽快完成过户。”

  不过,张茂荣表示,强制过户也有很多不确定性,买方维权成本会很高,风险太大。“比如卖方尚未还清房贷,如果卖家不配合,是无法强制执行的。”张茂荣呼吁司法机关在自由裁定权的时候,要充分关注市场变化,“有的合同约定违约金为房屋成交价的20%,但相关判决才给10%。司法机关明知市场房价已经暴涨,这样的判决有些脱离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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