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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优化学术环境 消除“行政化、官本位”弊端

来源:中国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6-05-04 16:41:0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良好的学术环境是培养优秀科技人才、激发科技工作者创新活力的重要基础。近年来,我国学术环境不断改善,为推动产出重大创新成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目前我国支持创新的学术氛围还不够浓厚,仍然存在科学研究自律规范不足、学术不端行为时有发生、学术活动受外部干预过多、学术评价体系和导向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为进一步优化学术环境,更好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问题导向,坚持改革驱动,全面推进人才使用、吸引、培养的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实现政府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着力构建符合学术发展规律的科研管理、宏观政策、学术民主、学术诚信和人才成长环境,引导科技工作者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我国创新文化建设,为科技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导向。紧紧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要求,破除制约创新的观念和体制障碍,支持有利于激活创新要素的探索和实践,鼓励科技工作者增强创新自信,创立新学说,开发新技术,开拓新领域,创造新价值。
  坚持学术自主。维护科技工作者在科研活动中的主体地位,激发科技工作者研究探索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科学共同体在学术活动中的自主作用,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术自治制度,健全激励创新的学术评价体系和导向机制。
  坚持自律为本。引导科技工作者发扬爱国奉献、创新求实、淡泊名利、追求卓越的优良传统,坚守学术诚信,完善学术人格,遵守学术规范,维护学术尊严,正确行使学术权力,履行社会责任,倡导崇实、唯实、求实的良好学风。
  坚持依法治学。建立保障学术自由的法治基础,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保障科技工作者开展学术活动的权利,引导科技工作者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抵制学术不端行为,确保科研活动造福人民、服务国家。
  坚持宽松包容。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营造宽松的学术环境和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学术氛围,尊重科技工作者个性,倡导科学面前人人平等,鼓励学术争鸣和质疑批判,培育竞争共生的学术生态。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在影响学术创新的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相适应的科研管理、人才培养等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学术自治理念全面落实,学术评价更加科学规范,学术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创新人才竞相涌现,科技工作者探索研究的积极性显著提升。
  二、任务要求
  (四)优化科研管理环境,落实扩大科研机构自主权。推动政府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更好发挥政府顶层设计和公共政策保障功能,尊重科技工作者科研创新的主体地位,不以行政决策代替学术决策。优化科研管理流程,避免让科技工作者陷入各类不必要的检查论证评估等事务中,确保科技工作者把更多时间和精力用在科研上。改革科研院所组织机构设置和管理运行机制,消除科研院所管理中存在的“行政化”和“官本位”弊端,实行有利于开放、协同、高效创新的扁平化管理结构,建立健全有利于激励创新、人尽其才、繁荣学术的现代科研管理制度。在国家政策制度框架下,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在科研立项、人财物管理、科研方向和技术路线选择、国际科技交流等方面的自主权,逐步推广以项目负责人制为核心的科研组织管理模式,赋予创新型领军人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策权。打破科技工作者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采用更加开放的用人制度,自主决定聘用流动人员。搭建学术交流和合作平台,推动科研团队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术研讨、交流活动。放宽对学术性会议规模、数量等方面的限制,为科技工作者参加更多的国际学术交流提供政策保障和往返便利。
  (五)优化宏观政策环境,减少对科研创新和学术活动的直接干预。完善稳定支持和竞争性支持相协调的机制,改变科技资源配置竞争性项目过多的局面,对国家实验室等重大科研基地以稳定支持为主,鼓励其围绕重大科技前沿和国家目标开展持续稳定的研究。充分发挥国家科技计划在促进学科交叉、跨界融合中的平台作用,推动跨团队、跨机构、跨学科、跨领域协同创新。推动科研基础设施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克服科研资源配置的碎片化和孤岛现象。率先在国家实验室等重大科研基地开展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管理制度,增强对高端人才的吸引力。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以科技成果使用处置收益权管理改革为突破口,全面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的积极性。改革科技评价制度,对从事基础和前沿技术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等不同活动的人员实行分类评价,对以国家使命为导向的科研基地建立中长期绩效评价体系,拓宽科技社团、企业和公众参与评价的渠道,切实避免评价过多过繁、评价指标重数量轻质量和“一刀切”的现象。
  (六)优化学术民主环境,营造浓厚学术氛围。倡导学术研究百花齐放、百家争鸣,鼓励科技工作者打破定式思维和守成束缚,勇于提出新观点、创立新学说、开辟新途径、建立新学派。不得以“出成果”名义干涉科学家研究工作,不得动辄用行政化“参公管理”约束科学家,不得以过多的社会事务干扰学术活动,不得用“官本位”、“等级制”等压制学术民主。允许科学家采用弹性工作方式从事科学研究,确保用于科研和学术的时间不少于工作时间的六分之五。鼓励开展健康的学术批评,发挥小同行评议和第三方评价的作用。科学合理使用评价结果,不能以各类学术排名代替学术评价,避免学术评价结果与利益分配过度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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