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市教育局:中小学食堂禁售碳酸类饮料,每天至少提供12种食物
学生餐供应的食物种类每天至少达到12种,每周至少25种;禁售高盐、高糖、高脂食品以及酒精、碳酸类饮料;建立餐饮配送企业和劳务服务企业黑名单制度——温州市教育局等部门近日出台关于提升中小学(幼儿园)食堂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对中小学校(包括中职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食堂进行规范化运营管理。
据《实施意见》,到2026年,除了乡村小规模学校、山区偏远学校或教学点,温州将着力实现学校食堂自主经营全覆盖;A级食堂数量占25%以上,B级及以上动态保持100%;“智能阳光厨房”全覆盖;学校食堂年盈亏额控制在年营业额3%内;创成100所营养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学校食堂专兼职公共营养师配备率、食品安全员配备率达100%。
《实施意见》要求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鼓励自营方式供餐食堂将劳务服务外包,按程序承包给优质运营商,探索建立劳务服务质量奖惩机制。建立餐饮配送企业和劳务服务企业黑名单制度,将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师生评价差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取消下一年度餐饮配送竞标资格。食堂结余款(含历年)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和弥补上年度亏损等,不得以实物等任何方式发放教职工福利或奖金,不得用于购置食堂固定资产和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
选餐上,中小学及幼儿园食堂将推广个性餐服务,实现学生和家长自主在线选餐、刷脸取餐。鼓励有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ABC套餐自主选择+添餐”模式,鼓励有条件的高中实行“窗口选餐+特色风味餐等档口+添餐”多模式供餐。
为加强学生营养,《实施意见》要求学校配备有资质的专(兼)职营养指导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学生膳食营养监测;建立学生带量食谱制定与公示制度;出台《温州市学生营养餐指南》,明确学生餐每餐供应的食物要包括谷薯杂豆类、蔬菜水果类、水产畜禽蛋类、奶及大豆类等4类食物中的3类以上,食物种类每天至少12种,每周至少25种。
此外,温州还将建立学校食品安全反馈制度,让家长参与“采购监督+菜谱选择+菜价制定+食材验收+陪餐体验”的全链条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