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实施全省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正常晋升薪级
近日,江苏省人社厅、发改委、教育厅等十四部门联合印发通知——《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十四部门关于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的通知》,决定在全省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通过完善落实扶持政策,优化创业服务,力争实现到2025年,每年支持成功自主创业20万人(其中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3万人、农民6.5万人)。
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缓解就业压力,推动经济发展,是这份通知印发的初衷。通知中所提及的重点群体,不仅有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留学回国人员等,还包括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即人们常说的在编人员。
每经小编注意到,为降低事业编内人员离岗创业的“机会成本”,通知重新明确了一项支持政策,即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其间可依法继续在原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和职业年金,正常晋升薪级工资,按规定连续计算工龄,同等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等级晋升。
通知明确,支持科研人员创新创业,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携带科技成果,以兼职、挂职、参与项目合作、离岗创业等形式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创造更多优质经营主体、增加就业岗位。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江苏十四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显示,全省力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到2025年每年创新创业5000人。该通知还明确了支持退役军人、农民、留学回国人员创业以及支持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和灵活就业的一系列鼓励扶持措施。
事实上,支持鼓励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下海”创业由来已久,早在2015年5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就明确提出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优惠条件是可以保留体制内身份和待遇3年。
鼓励“事业编”创业,江苏走在前列。2016年1月,江苏省人社厅、教育厅、科技厅《关于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有关人事管理的意见》,鼓励省属及各地所属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的在编专业技术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在职或离岗创业。离岗期不超过3年,离岗期保留其人事关系。
约1年后,人社部于2017年3月正式印发《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其中指出,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到企业挂职或参与项目合作,可取得成果转让、开发收益;离岗创新创业者,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保留基本待遇。人社部指导意见发出后,江苏省人社厅于当年8月2日转发人社部上述指导意见的通知。
除江苏外,安徽、山东、河南、福建等地也曾推出鼓励事业单位科技、专技人员离岗创业的规定或文件。
经济日报10月20日的一篇报道中指出,从各地实际反馈看,尽管不少专业技术人员有创新创业热情,但能真正走出创业“第一步”的并不多。之所以政策“叫好不叫座”,既有近年来疫情冲击下经济下滑的大环境影响,也有一些复杂的个人因素夹杂其中。比如对创业后未来稳定性的担忧,对离开岗位后职称职位晋升上的顾虑,对创业中缺乏商业知识及技能而导致的本领恐慌等,而后者很大程度上与相关政策在细则上不明确、可操作性不强有关。
基于这一实际,此次江苏省印发的通知较以往更具针对性,在重申支持政策的同时给出了务实的操作细则,上述举措无疑给那些尚在犹豫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吃下了定心丸,降低了编内人员离岗创业的“机会成本”,让他们可以放心大胆地带着科研成果投身商海。
如何加强对创业者的支持和帮助,提高创业成功率,对许多地方政府而言也是一项新课题。支持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并不是说随意找个理由就可以离岗创业的,相关部门在资格申请、项目审核上要严格把关,谨防一些人“浑水摸鱼”甚至扰乱整个创业生态,既要有优惠措施的吸引,也要有惩戒措施的制约,唯此才能让好政策真正落地生根。
上下滑动查看全文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十四部门
关于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信局、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市分行,团市委、妇联、残联、工商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保障制度,纵深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创业创新主体活力,催生更多市场主体,推进创业富民,更好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关于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1号)要求,决定在全省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政策,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创业带动就业,聚焦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就业困难人员、留学回国人员、科研人员等重点群体,优化创业环境,提升创业创新能力,完善政策扶持和孵化服务,最大限度释放创新创业动力,为实现高质量就业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5年底,通过完善落实扶持政策,优化提供创业服务,支持更多重点群体投身创业活动,形成创业主体多元、创业层次提升、创业领域扩大、创业形式丰富的高质量创业新格局。力争实现每年支持成功自主创业20万人(其中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3万人、农民6.5万人)、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1.2万人、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0.5万人次,农村返乡入乡创业人数累计50万人以上,就业困难人员能够以更加灵活的方式实现就业增收。
二、主要举措
(一)优化创业生态环境。提升市场准入准营和退出便利化水平。遵循依法合规、规范统一、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促进市场主体准入、退出便利化,着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全面推行“一照多址”改革,强化电子营业执照推广应用,推进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注销全程网上办理,推广实施市场监管行政审批远程评审工作规程和告知承诺规范。升级企业开办“全链通”系统,提升变更(备案)、跨区域迁移全程网办水平,提高企业“一网通办”“跨省通办”“掌上办理”服务能力。加大市场主体精准帮扶力度。试点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培育,支持个体工商户直接变更经营者,优化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相关政策措施,降低转换成本。建设质量基础设施服务站点,为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建设知识产权综合服务“绿色通道”,进一步压缩企业专利申请授权周期。增强产业发展接续性和竞争力。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完善以市场主体满意度为导向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引导电商平台企业为个体工商户入驻开辟绿色通道。清理废除在资质许可、项目申报、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歧视性政策措施。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融通带动形成协同创新合力,搭建大企业、高校院所与中小企业之间协同创新平台,实现供给与需求、技术与市场的深度对接,营造良好发展生态。(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对创业主体全生命周期政策扶持。落实一次性创业、创业场地租金、创业带动就业、创业基地运营、创业孵化、创业项目等各类补贴政策,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对备案的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补助。鼓励各地按规定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创业扶持政策。落实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全面落实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及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