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发展适合中国国情、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与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相衔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协调发展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健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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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与退保标准
《意见》明确了个人养老金的参保范围,即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
根据《意见》,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参加人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个人养老金账户是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账户实行封闭运行,其权益归参加人所有,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提前支取。
在缴存额度方面,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上限。
参加人变更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时,应当经信息平台核验后,将原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金转移至新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并注销原资金账户。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齐传钧表示,个人养老金制度是在整个养老保险基础体系中处于补充地位,而且《意见》对于参保人群的要求,首先是要参保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就是参加了上述保险之后才有资格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而且《意见》中也已明确提出,个人养老金制度具有补充性质。
投资与收益
在投资方面,参加人可以用缴纳的个人养老金在符合规定的金融机构或者其依法合规委托的销售渠道(以下统称金融产品销售机构)购买金融产品,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参加人应当指定或者开立一个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用于个人养老金缴费、归集收益、支付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可以由参加人在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指定或者开立,也可以通过其他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销售机构指定。
《意见》也明确了投资范围,即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满足不同投资者偏好的金融产品,参加人可自主选择。
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或者具有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形,经信息平台核验领取条件后,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领取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领取时,应将个人养老金由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转入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参加人死亡后,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中的资产可以继承。
“以目前国内的养老支撑来看,主要来自三部分: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这是最基础、最庞大的,企业年金,还有商业保险,大部分的人只有第一部分。”某头部保险经纪公司副总经理直言,面对老龄化与少子化的双重压力,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提出,都是迫在眉睫的。在他看来,从目前的《意见》来看,还有大量需要解读、细化的内容,比如,12000元的额度是否是因城而议等等,提及对商业保险可能的冲击,他也认为“并不大。”
“从《意见》来看,个人养老金账户的操作都是户口人来进行,对个人的要求要高于商业养老保险,因此未来二者更多的是互补的关系。”
监管与安全
监管方面,《意见》提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对个人养老金发展进行宏观指导,根据职责对个人养老金的账户设置、缴费上限、待遇领取、税收优惠等制定具体政策并进行运行监管,定期向社会披露相关信息。
税务部门依法对个人养老金实施税收征管。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依规对参与个人养老金运行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督促相关金融机构优化产品和服务,做好产品风险提示,对产品的风险性进行监管,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
在落地节奏上,《意见》明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要加强指导和协调,结合实际分步实施,选择部分城市先试行1年,再逐步推开,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本意见顺利实施。
对于试点城市的选择,齐传钧认为,应兼顾政策覆盖人群的特点,包含城镇职工与城乡居民。他表示:“我认为还应该选择一些金融较为发达或者养老意识较为发达的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