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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化县石冲口镇卫生院:女子剖宫产纱布遗留体内14年

来源:红星新闻  发布时间:2023-09-01 15:13:31

   近日,湖南娄底新化县的伍女士反映,其14年前在石冲口镇卫生院剖宫产,术后经常腹痛、炎症不止。医院检查结果显示,其腹中有异物,怀疑是肿瘤。


  今年6月,所谓的“肿瘤”被取出,竟是已经腐烂的旧纱布。
 
  在医调委的调解下,石冲口镇卫生院愿意赔偿13万元左右。
  同时,伍女士希望得到当年主刀医生的道歉,也希望相关部门对其作出处分。
 

  【1】“肿瘤”原来是纱布
 
  8月31日,伍女士向九派新闻讲述了事件经过。她表示,自己于2009年6月30日在石冲口镇卫生院剖宫产,“术后三小时,腹部胀得很大,且一直未消。”
  紧接着,伍女士的家属要求转院,但遭到院方拒绝。第六日,眼见伍女士的情况仍未好转,在其家属的强烈要求下,卫生院才同意将伍女士转至新化县人民医院。
  “当时的转诊医生说,如果再迟些转院,会对我的生命构成威胁。”伍女士说。
  自2009年以来,伍女士一直被腹痛困扰,经常炎症不止,工作和生活都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我一直怀疑当年的手术存在问题,医生可能遗漏了什么东西在里面。”伍女士称,她去多家医院做过彩超和腹部造影,结果均显示腹部有异物,但无法判断异物是什么。
  今年1月,伍女士感到腹痛加剧,再次去医院检查,结果显示异物增大,以为是肿瘤。
  6月,伍女士通过手术取出了腹中的“肿瘤”,竟然是一团纱布,且因为在体内太久,已经开始腐烂。


  【2】院方愿赔偿13万
 
  由于医生的疏忽,伍女士14年来饱受折磨。为了讨回公道,她和丈夫联系了当年的主刀医生刘某某、陈某某夫妇。
  然而,当年的主刀医生并未就此事道歉。“他认为手术是单位组织的,让我们联系卫生院解决,不应该针对他个人。”伍女士气愤地说,她要求医生赔偿,但被拒绝。
  随后,伍女士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在医调委的调解下,石冲口镇卫生院愿意以10万以内的赔偿来解决此事。
  “就是精神损失费,再加上几次的住院费,反正在10万块之内。”伍女士说,对于此结果,她无法接受。
  伍女士表示,后来又经过调解,卫生院愿意赔偿13万左右,“我的诉求也差不多是这个数。”
  目前,相关赔偿还未到位。
  同时,伍女士表示,希望当年的主刀医生道歉,也希望有关部门对其作出处分。
  “他们调查的时候,说时间过去这么久了,2到5年的话可以追究他的责任。”伍女士说,相关部门向其告知,由于时间太久,现在很难追责。


  【3】事实 依据难以查证
 
  8月31日,九派新闻致电当年的主刀医生刘某某、陈某某现任职单位娄底市中医医院和新化县医保局,两方工作人员均表示不清楚此事。
  石冲口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告诉九派新闻,医调委正在处理中。随后,九派新闻联系上负责此事的调解员,其称不便透露具体内容。
  新化县卫健局工作人员表示,已经在调查处理此事,“但这个事情的事实依据也查不出来了,毕竟已过去14年。”伍女士也坦言,“毕竟过了那么多年,每年吃药打针的那些凭证都没有了。”
  此外,工作人员还称,如果认定为卫生院的责任,“他们会全部承担。”
  九派新闻注意到,类似事件并非个案。据媒体此前报道:安徽阜阳一女子剖宫产后,医用纱布被遗留在体内13年,构成九级伤残。该女子起诉后获赔46万余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九派新闻)
 
 
  图源:受访者
 

  “肿瘤”原来是纱布
 
  8月31日,伍女士向九派新闻讲述了事件经过。她表示,自己于2009年6月30日在石冲口镇卫生院剖宫产,“术后三小时,腹部胀得很大,且一直未消。”
  紧接着,伍女士的家属要求转院,但遭到院方拒绝。第六日,眼见伍女士的情况仍未好转,在其家属的强烈要求下,卫生院才同意将伍女士转至新化县人民医院。
  “当时的转诊医生说,如果再迟些转院,会对我的生命构成威胁。”伍女士说。
  自2009年以来,伍女士一直被腹痛困扰,经常炎症不止,工作和生活都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我一直怀疑当年的手术存在问题,医生可能遗漏了什么东西在里面。”伍女士称,她去多家医院做过彩超和腹部造影,结果均显示腹部有异物,但无法判断异物是什么。
  今年1月,伍女士感到腹痛加剧,再次去医院检查,结果显示异物增大,结果显示异物增大,以为是肿瘤。
  6月,伍女士通过手术取出了腹中的“肿瘤”,结果发现“肿瘤”竟然是一团纱布,且因为在体内太久,已经开始腐烂。
 
 
 

  院方愿赔偿13万
 
  由于医生的疏忽,伍女士14年来饱受折磨。为了讨回公道,她和丈夫联系了当年的主刀医生刘某某、陈某某夫妇。
 
 
 
 
  然而,当年的主刀医生并未就此事道歉,伍女士要求医生赔偿也被拒绝。“他认为手术是单位组织的,让我们联系卫生院解决,不应该针对他个人。”伍女士说
  随后,伍女士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在医调委的调解下,石冲口镇卫生院愿意以10万元以内的赔偿来解决此事。
  “就是精神损失费,再加上几次的住院费,反正在10万元之内。”伍女士说,对于此结果,她无法接受。
  伍女士表示,后来又经过调解,卫生院愿意赔偿13万元左右,“我的诉求也差不多是这个数”。
  目前,相关赔偿还未到位。
  同时,伍女士希望当年的主刀医生道歉,也希望有关部门对其作出处分,但相关部门告知伍女士,由于时间太久,现在很难追责。“他们调查的时候说,时间过去这么久了,2到5年的话可以追究他的责任。”伍女士说。


  事实依据难以查证
 
  8月31日,记者致电当年的主刀医生刘某某、陈某某现任职单位娄底市中医医院和新化县医保局,两单位工作人员均表示不清楚此事。
  石冲口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医调委正在处理中。随后记者联系上负责此事的调解员,对方称不便透露具体内容。
  新化县卫健局工作人员表示,已经在调查处理此事,“但这个事情的事实依据也查不出来了,毕竟已过去14年。”伍女士也坦言,“毕竟过了那么多年,每年吃药打针的那些凭证都没有了。”
  卫健局工作人员称,如果认定为卫生院的责任,“他们会全部承担。”
  记者注意到,类似事件并非个案。此前媒体报道安徽阜阳一女子剖宫产后,医用纱布被遗留在体内13年,构成九级伤残。该女子起诉后获赔46万余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 | 九派新闻 记者孙佳乾
  图 | 受访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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