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全省个体工商户616万户,带动近1340万人就业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全面贯彻<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推动个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从政策支持、优化发展环境、强化服务支持和权益保障等方面,全力促进个体工商户健康持续发展。
个体工商户是浙江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参与国内大循环、畅通经济微循环中发挥着关键作用。目前,该省共有个体工商户616万户,整体带动近1340万人就业。个体工商户作为数量最大、活力最强、韧性最高的市场主体,是浙江经济家底中的家底、基本盘中的基本盘,在繁荣经济、吸纳就业、便利群众生活、推动共同富裕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深刻影响着浙江经济的生产力、创新力、竞争力。
当前,很多个体工商户面临着经营成本、经营场地、招工用工、贷款融资等方面的困难,市场预期不稳,发展信心不足,成本压力增加,生存质量仍有待进一步提高。另一方面,量大面广的个体工商户作为我国独有的市场主体类型,在充分竞争中成长出不同于中小微企业的发展模式,形成了独特且多元的利益诉求,特别是近年来,网络直播、微商电商等“新个体经济”层出不穷,新兴服务业新设个体工商户增速强劲,更加呼唤政策规范的完善创新。
根据《若干意见》,浙江将对个体工商户实施财政、税收、社保、金融、创业五大政策支持。如在创业创新、贷款融资、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为个体工商户提供资金支持,设立财政奖励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缓征、减征、免征相关税款,简化税费优惠享受程序。对“个转企”后属小型微利企业、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相应的税费优惠。鼓励地方法人银行开发符合个体工商户需求的金融产品。为个体工商户按规定提供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支持。
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浙江明确不得对个体工商户制定或实施歧视性措施。城市规划中应为从事居民服务的个体工商户提供租金低廉的经营场所,允许在规定区域、时段内摆摊经营,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提供便利登记。
权益保障方面,浙江将保障个体工商户作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并按照教育和惩戒相结合、过罚相当的原则,对个体工商户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同时,严禁乱收费、乱摊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向个体工商户收费或变相收费,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不得集资、摊派,不得强行要求个体工商户提供赞助或接受有偿服务,不得诱导、强迫劳动者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此外,各级政府不得将个体工商户数量增长率、年度报告率等作为绩效考核评价指标。 到2027年,全省要实现在册个体工商户总数超700万户,活跃度达到70%;新增就业岗位300万个,职业技能培训50万人次,吸纳就业1600万人以上,其中第三产业就业人员1300万人以上,新增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5万家;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余额达到2万亿元,经营性信用贷款余额达到4000亿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