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宝鸡渭滨区公园路怡心苑老年公寓:87岁老太自制布条绳子凌晨撬窗翻墙逃走
87岁老太凌晨撬窗,自制布条绳子从养老院翻墙逃走!
“为啥我姥姥凌晨会从养老院出走?老人受伤骨折,难道养老院就没有责任?”
刘先生质疑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怡心苑老年公寓照护老人严重失职。
家属:87岁老人凌晨翻墙被困,幸被路人发现报警
刘先生说,他姥姥今年87岁,去年11月被送到位于渭滨区公园路的怡心苑老年公寓。今年3月16日凌晨两三点,他接到母亲电话,说姥姥在老年公寓(即养老院)出事了。他赶到养老院,发现姥姥状态不好,立刻送到医院。
3月6日凌晨,87岁老人从怡心苑老年公寓出走时骨折
“医院检查后,诊断为多发性肋骨骨折,老人在养老院住得好好的,怎么会出现这种问题?”刘先生说,他了解后才知道,因为姥姥不愿在养老院待下去,翻墙出走时摔伤了。“当日凌晨两点左右,姥姥从养老院翻墙出走,卡到一处墙头上下不来,路过的行人发现后拨打了报警电话,派出所民警到现场和行人一起救下了我姥姥。如果养老院尽到了看护责任,为何没有在第一时间劝住老人,或是第一时间和我们家属联系,反而是派出所打来电话通知?”
刘先生说,事发后,姥姥一直在医院治疗,他们家属也不愿继续把老人送到养老院了,于是要求养老院退还3000元押金和剩余的看护费,以及负责老人今后看病的费用。“我们多次和养老院沟通,对方一直不处理,还说他们没责任!”
养老院:老人生活可以自理 是有计划出走的
3月29日下午,华商报记者和刘先生及其母亲一起来到怡心苑老年公寓。
“老人生活可以自理,我们不可能24小时看着她,更何况这个老人是有计划出走的。”老年公寓的张院长表示,3月16日凌晨一点多,老人撬开窗户的安全卡扣,拿出之前用布条等做成的绳子翻出窗户,从四楼到二楼的一个平台,想翻墙回家。等查房看护人员发现老人不在房内时,老人已经准备从二楼平台走楼梯下去了。
“这个老人吃饭、行走等正常生活都是可以的,当初来的时候也是按照能够生活自理的老人进行服务的。再加上,老人出走是她自己不愿意待了,想回家看看。”老年公寓的高院长表示,事发后,他们也到医院去看老人,并且支付了四五千元的费用。“现在老人还没出院,有些费用还没法计算。要让我们养老院来承担老人出走导致受伤的费用,肯定不合适。”
>>律师说法:养老院是否担责要看是否存在未尽到合同约定或法定义务情形
对此,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老人摔伤,养老院是否担责,需判定养老院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存在未尽到合同约定或法定义务情形。比如,若双方签订的养老服务合同明确约定老人的陪护级别是贴身陪护,或约定老人基于某些特殊原因需另外护理,那么因陪护人员未履行陪护义务导致老人离开监护视线,翻墙而出受伤的,养老院需承担违约责任。再比如,若双方合同约定养老院应安排工作人员巡逻而未安排的,也存在监管失责。
赵良善强调,如果老人能够自理,《养老服务合同》中也未约定老人需要特殊陪护或老人护理需要巡逻、专人值守的,因老人自身原因导致摔倒的,养老院不承担责任。赵良善建议,事发地点在养老院,建议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处理,由法院判定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及责任承担比例。
大风新闻记者 李琳 编辑 高菲
来源: 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