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市新吴区:女子自学医美,作提眉、祛眼袋手术致人8级伤残
近年来,医美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催生了虚假宣传、非法行医等乱象。自2022年9月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最高人民法院等11个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今年“3·15”前夕,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多起典型案例。
非法行医致人八级伤残
“黑医美”被判刑
主审法官:有没有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或者医疗执业证书?
被告人陈某:没有,都没有。
主审法官:有没有去专业院校或者医院学过技术?
被告人陈某:没有。
这是2022年8月15日,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上的一幕。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于2018年进入某医美机构担任业务员,期间,因偶然旁观过提眉、祛眼袋等手术,便认为这项手术很简单,自己也可以模仿、操作。
于是,陈某在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通过微信朋友圈招揽顾客,非法为他人实施提眉、祛眼袋手术。
陈某的代理律师顾俊杰表示:“陈某完全没有意识到手术的医疗风险,而且对自己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就进行手术的法律后果,也完全没有认知。”
被害人黄女士支付了3500元,于2019年12月7日在某酒店客房内,接受了陈某实施的提眉、祛眼袋手术,结果导致左眼视神经萎缩、无光感。经鉴定,黄女士左眼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盲目评定为八级伤残。
根据我国《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规定,提眉、祛眼袋手术属于美容外科一级手术,具有损伤性、侵入性,属于医疗行为。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有相关的临床学科经历。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孙森表示:“被告人陈某没有取得医师执业资格,造成被害人重伤二级、伤残等级达到了八级的严重后果,属于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隆鼻假体被“调包”
医美机构被判退一赔三
2022年1月,王女士付款28000元,接受了无锡某医美机构实施的假体隆鼻术。术后,王女士认为鼻头不正,鼻孔大小不一,与医美机构产生纠纷。
在协商有关赔偿事宜时,王女士意外发现,手术记录单上记载的隆鼻假体并不是自己购买的品牌。
王女士将医美机构起诉到法院,认为医美机构构成消费欺诈,应退一赔三。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方玉宝表示,法院以收据作为判断合同内容的主要依据,收据上写的假体的牌子,和后面手术时用的不一样。
“被告的行为构成欺诈,因为在手术之前和之后都没有主动跟原告说用了什么假体,也没有征得原告的同意。”法官方玉宝说。
2022年9月9日,法院判决医美机构退还隆鼻假体的费用,并承担三倍赔偿金,共计31200元。目前,判决已生效,王女士也在其他医院取出了隆鼻假体。
自称“丰胸老师”实施诈骗
主犯被判11年3个月
“我知道自己错了,我认罪认罚。”2022年10月31日,在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上,被告人张某艳悔不当初,泣不成声。
她自称为丰胸老师,和同伙卢某江、欧某燕一起,通过发布虚假丰胸广告、提供虚假问诊报告,使用既定话术等方式,诱骗被害人购买所谓的胸贴、精油、蛋白粉等丰胸产品。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王学军介绍:“这些被告人收到被害人的相关照片后,在电脑上进行PS等简单制作,制作诊断书再发给被害人。被害人一看好像很正宗的样子,就相信了他们。他们就推广自己的产品,也就是所谓的套餐,说这个套餐用了之后能保证达到什么效果。被害人相信了,以几十倍上百倍的价格,购买他们低价购进的普通的保健食品。”据悉,这些产品进价从6元至80元不等,卖出去的竟能高达3288元。
被害人张女士在发送胸部照片后,共支付了3615元购买产品。发现丰胸无效,张女士选择报警求助,使得骗局曝光。
法院经审理认为,三名被告人诈骗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2022年12月6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卢某江有期徒刑11年3个月,欧某燕有期徒刑7年9个月,张某艳有期徒刑7年8个月,并责令三人退赔所有赃款。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陈渝娜 郭瑞 郭奉铭 许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