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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长荡湖:两男子放生2.5万斤外来物种革胡子鲶,污染湖水造成损失3.5万元,被判赔偿5.8万元

来源:南京环境资源法庭  发布时间:2023-02-04 18:32:48

   放生2.5万斤外来物种鲶鱼祈福,两人被判赔偿5.8万元,系全国首例

  以帮人祛病祈福的名义,将2.5万斤的外来物种革胡子鲶,非法投放到江苏重要淡水湖泊常州长荡湖中,后导致大量鲶鱼死亡,对湖水造成污染。
  2月3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
  2020年12月23日,常州市长荡湖管理委员会接群众举报,长荡湖湖面出现大量死鱼。经渔政部门调查查明:2020年12月中旬,徐某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到某水产批发市场找到刘某处购买小黑鱼和鲶鱼,在常州金坛钱资湖放生。在第二次放生时由于工作人员的阻止,改为长荡湖放生,后其放生的湖面陆续出现大量鲶鱼死亡的现象。
  12月20日,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开始组织人员打捞,共计打捞10天,累计打捞出死亡鲶鱼20208斤。
 
 
  执法人员打捞起大量死鱼。图|江苏高院
 
 
  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鉴定,证实这些鲶鱼为革胡子鲶,系外来物种,是偏肉食性的杂食鱼类,生长速度快,繁殖能力强,具有较强的入侵能力,一旦入侵成功,将对湖水生物安全造成重大损害。
  据了解,违法放生的革胡子鲶系热带性鱼类,耐低温能力较差,当水温降到8-10℃时,会造成冻伤,当水温降到7℃以下时,则开始死亡。
  徐某放生的时间是2020年12月15日,正值长荡湖冬季,所以放生的革胡子鲶大部分很快死亡,导致的生态破坏尚可控制,但尚未死亡的鲶鱼可能造成的湖水生物安全危害更大。
  因案情重大,此案被移交检察机关审理起诉。
  2022年3月29日,南京市检察院向金坛区检察院发出了《补充调查函》,要求围绕生态环境损害、生物多样性损害等方面进行证据补强。
  9月8日,金坛区检察院正式提交专家评估意见,认定:已死亡腐烂的20208斤革胡子鲶由于打捞及时,水环境指标在放生前后没有明显变化,加上长荡湖生态系统自身净化调节能力的作用,死亡腐烂的革胡子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损害忽略不计;未打捞上岸的4792斤革胡子鲶对本土鱼类及生物多样性会造成损害,包括在湖中存活期间因捕食人工养殖育苗和湖中经济鱼类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等共计3.5万元人民币。
  2023年2月3日,此案开庭审理。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认为,徐某、刘某在未向当地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自行向长荡湖投放大量外来物种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导致了该水域环境要素和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造成了生态损害,应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在服务功能损失范围内适用惩罚性赔偿。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徐某、刘某对其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革胡子鲶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0000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专家评估费18000元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5000元;并将上述赔偿款项在科学论证后拟定方案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据了解,庭审过程中,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刘昌景博士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说明外来物种及外来物种入侵的概念、并对放生外来物种的危害、禁止肆意放生外来物种进行了充分阐述。
 


  九派新闻记者 武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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