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阜新:一对夫妻6年来结婚3次离婚2次
1月7日,辽宁阜新。一女子晒出多本结婚证引起网友围观。视频中,女子将所有的结婚证摆出来一共有6本,离婚证有4本。但是这些都是和同一个人,自始至终老公没变。据了解,两人第一次领证为2016年11月26日,第一次离婚为2017年5月25日。第一次复婚为2018年1月22日,同年5月21日两人又离婚。2021年4月23日,两人再次复婚。她表示,俩人过的不舒服就离,开心了就复婚。她还自嘲:网友不要向他俩学习,纯属浪费纸张。
1月8日,陈女士爱人张先生回应称二人相识三年后结婚,6年内离婚2次,结婚3次。
张先生表示,自己在与陈女士的婚姻之前另有一段婚姻生活,育有一女,已18岁,目前孩子与前妻生活在一起。
张先生与陈女士第一次离婚是因做饭时吵架,任性离婚,第二次是因为经济问题,并称当时因无“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二人匆忙离婚后又复婚。
张先生表示因为当时感情没有达到彻底能分开的地步,后期感情基础得有自己的孩子,两人就考虑要孩子就复婚了,最后一次结婚是在2021年,目前宝宝已4个月大。
张先生还直言,不会再离婚了,“说啥也不会了,这是最后一次,我俩特意找了照相馆重新照。”
据法治日报此前报道,为了贯彻《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施行)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离婚程序中新增了“冷静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的情形。因为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才会一起到民政机关登记离婚,如果有一方想离一方不想离,只能到法院诉讼离婚。
针对公众关注的“冷静期规定是否不利于保护受家暴当事人”问题,民政部相关负责人回应称:“对于有家暴情形的,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因此,冷静期的规定不存在不利于保护遭受家暴当事人的问题。”
来源:九派新闻、星视频
编辑:刘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