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是乙类传染病,按甲类传染病风险防控,回归乙类管理条件渐趋成熟
针对新冠疫情防控,我国和北京市制定了哪些法律法规和规定?应该如何理解以法治思维指导疫情防控?在疫情防控中适时、适当采取隔离、封控、停业停学等防疫措施是否具有必要性和合法性?11月29日,新京报记者对话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郑雪倩,对以上法律问题进行解读。
郑雪倩正在接受采访。新京报记者 彭镜陶 摄
新冠肺炎“乙类甲管”,相关法律较为完善
新京报:针对新冠疫情防控,国家和北京市制定了哪些法律法规和规定?
郑雪倩:在抗击新冠病毒疫情过程中,我国主要遵循的是两部国家层面的法律,分别是《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还有国务院出台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这是一部行政法规。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是从1989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2004年、2013年分别修改,现在全国人大还在进行修改,这部法律重点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
除此之外,北京市还实施了《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这一法规。《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是根据国家的《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来制定的,2020年的9月份开始实施,其更加具体,可操作性也更强。
2020年武汉疫情之后,全国人大也启动了对传染病防治法的评估和修改。我也曾承担由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托的《传染病防治法》评估课题工作。我们在评估报告中也提出了强化预防前移的预警机制和分类分级应急防控新措施,同时强调了依法防控、依法行政、依法保障人民权益等较成熟的补充性建议,这也是法治建设不断的探索完善的发展规律。所以,我觉得新冠疫情防控是有法可依的,目前国家还在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以期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理的相关法律更为完善的。
新京报:我们应该如何理解以法治思维指导疫情防控?
郑雪倩:此次新冠疫情的分类定性是乙类传染病,但防控的等级按甲级传染病风险防控,这都是遵循《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执行的。应急防控措施按照法律规定,如分类分级隔离、救治、检验、追踪、流调和保障等不仅有预案,都有非常细化的防控措施和方案。
传染病疫情防控应当在法律框架下工作,依法抗疫就是要用法治思维去指导、做好抗疫,防控工作,依法抗疫就是要用法治思维去评估、研判、指导和施策,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断调整不断改进,既要守住防控红线,又不能突破法律底线,要严格执法,科学防控,按照法律的具体规定,隔离、封控、停课、停业、限制人群的聚集活动等等,而不是随意而为。要及时沟通信息,依法保障畅通投诉反馈通道,保障紧急救治通道、疏散安全通道,保障抗疫行动始终在法律轨道上健康安全有效运行。
新京报:为什么新冠肺炎需要“提级管理”?有何法律依据?
郑雪倩:2020年初,新冠肺炎在武汉开始肆虐,然后在全球蔓延,危害社会大众的生命安全。在党中央、国务院指挥下,我们采取防控措施,医务人员逆行前往救治,全国人民支援协助,取得了抗疫胜利。
当时公共卫生专家判断,新冠肺炎属于乙类传染病,但应该按照甲类防控,如果无法快速有效地控制疫情,后果很严重。经国务院批准后,新冠肺炎开始按照甲类传染病进行防控。这个决定是有法律依据的,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条规定,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明确四方责任,坚持依法抗疫
新京报:从卫生法学专家角度,你认为在疫情防控中适时、适当采取隔离、封控、停业停学等防疫措施是否具有必要性和合法性?
郑雪倩:我是医疗卫生法律工作者,在这次疫情初始,我也有幸成为全国新冠肺炎防控专家组两个法律专家之一,为疫情防控提出过相关的建议。我国各级别等法律规定,都明确提出了甲类传染病防控措施,其中《传染病防治法》第39、41,42条,《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31条都规定了,应当采取隔离、封控、停工、停课等措施,控制疫情。
此次疫情的紧急性、复杂性、反复多变性交织难控的发展情势下,到目前为止,应对新冠的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最原始的物理隔离法。隔断传染源,方能有效防控,不会造成扩散,个人的隔离也是为社会大众做出贡献。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我们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科学、分级分类”的原则,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相结合,按照“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工作要求因势优化完善防控措施,坚持既定的防控策略和方针,进一步提升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这是对我们社会大众生命安全负责的首要目标。
新京报:谈谈你对《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四方责任”的认识和看法,街乡、村居、物业等各方在疫情防控中应承担哪些法定职责?个人应依法履行哪些义务?
郑雪倩:《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在第二章第二节中规定了四方责任。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应适时做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决定、命令,区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按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部署,做好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居委会委员、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辖区居民、村民和单位参与、协助和配合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有责任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自身责任,积极参与、配合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
我认为政府要研判疫情发展趋势,把握好施策节奏,落实下去管控责任,坚持信息公开、及时沟通,依法保障畅通投诉反馈通道,保障紧急救治通道、疏散安全通道,依法治理和打击违法行为。
各级执行部门,特别是基层执行落实单位,要做到信息上通下达,依法执行,要深入群众调查研究,不断调整不断改进。既要守住防控红线,又不能突破法律底线,要严格执法,科学防控,要保护好人民群众的权益。要严格遵循分类分级防控标准,依法核检,依法隔离、依法防控、依法解控。
作为中国公民,我们都有遵守法律的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规定,配合防控措施,维护社会秩序的法律底线,不能突破。在外部世界已经开放的情势下,防输入、防扩散的难度可想而知,虽然我们暂时度过了最危险的致命重危期,但是否真的可以躺平、放开、恢复正常的工作和生活,依然难以定论,现在需要公民密切与政府、街道、居委会配合,大家团结一心,踔厉前行。
新京报记者 彭镜陶 校对 陈荻雁
新冠病毒防控回归乙类管理条件渐趋成熟 新冠病毒在全球流行近3年后,其致病力逐渐减弱。与之相对应,中国的防控措施也随之调整,各地防控措施正层层减码。
连日来,中国多地对于新冠肺炎的防控措施进行了密集调整,包括取消严格的核酸码检验,减少核酸频次,缩小高风险划定范围,符合条件的密接和特殊情况的确诊病例居家等措施。自2020年初开始实施的严格的传染病甲类防控措施,正在松绑。对照传染病防治的要求,当前的防控措施,也正体现出乙类管理的特征。
那么,当前新冠病毒所呈现的流行病特征是否符合脱离甲类管理的条件?是否适合回归乙类传染病管理?
乙类甲管已近3年
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健委发布1号公告称,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基于当时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病原、流行病学、临床特征等特点的认识,报国务院批准同意,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乙类管理,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其他政府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依法采取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隔离医学观察等系列防控措施,共同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传播。
传染病管理模式的主要依据来自于传染病的传染性和致病力。”一位传染病专家对第一财经表示,对于致病力强、病死率高且传染性强的传染病,一般归为甲类或者乙类甲级管理,管控措施一般是采取强制性隔离、疫区封锁等;对于发病率较高,引起高病死率,但传播能力有限,对社会造成一定危害,会归为乙类;对于传染强、致病力弱、病死率低的传染病,一般归为丙类。
但随着新冠病毒的不断变异,当前在全球流行的奥密克戎变异毒株,其临床特点也逐步被认知,众多科学研究以及真实世界的数据显示,其传染性逐步增强,但其致病力及病死率降低。也因此,其管理级别又必须要重新考量。
从目前新冠病毒的流行病特征来看,上述传染病专家表示,很多地方显示超95%以上的感染者为无症状和轻症,病死率很低,在这样的情况下,继续按照甲类管理显然不符合科学,所以,新冠回归乙类管理甚至降级为丙类,都将成为可能。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局长焦雅辉曾在3月19日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本轮疫情主要流行株是奥密克戎变异株,截至3月18日24时,全国在院治疗的感染者总数29127例,从病情来看,以轻型和无症状为主,占比95%以上。重症,包括重型和危重型的占比不到0.1%。
而在当前一轮的疫情中,无症状感染者比例依然保持高位。12月2日的广州市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张屹通报,本轮疫情广州市累计报告新冠肺炎本土感染者16.27万例,无症状感染者占感染者总数约9成,重症、危重症仅4例,无死亡病例。
在11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中国疾控中心传防处研究员常昭瑞表示,国际和国内监测数据证实,奥密克戎变异株及其进化分支BA.1、BA.2、BA.5系列,包括BF.7、BQ.1和重组体XBB的致病力和毒力相比原始株和德尔塔等变异株明显减弱。 国外研究表明,奥密克戎变异株引起重症和死亡的比例明显低于之前原始株和关切变异株。“这既是奥密克戎变异株的特点,也可能与人群接种疫苗免疫水平提高、及时干预治疗等因素有关,我国新冠重症及其关联死亡处于较低水平,这与我们积极的预防策略和统筹优质救治力量有关。” 常昭瑞表示。
11月29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新华社图
“很显然,当前流行毒株的致病力比较弱,在全国已经完成基础免疫的条件下,按乙类管理已经不成为问题。回归乙类管理,也可以为未来进一步优化防控措施提供一定的法律依据,做到有法可依。”上述传染病专家表示。
走小步不停步,主动优化完善防控政策
在过去的三年中,中国的防控措施一直处于优化状态,如国家卫健委新闻发言米锋在11月29日的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的新闻发布会所述,疫情发生以来,中国政府一直根据病毒变异的特点和临床治疗的实践认识,边防控、边研究、边总结、边调整。针对奥密克戎变异株传播力和致病力的特性,以及重症率、死亡率等情况,包括密切关注国际上一些疫情形势的变化,对于防控的措施,我们一直在研究,不断在调整,最大程度保护人民利益,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国务院副总理孙春兰1日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召开座谈会,听取防控工作一线代表对优化完善防控措施的意见建议。她指出,坚持稳中求进、走小步不停步,主动优化完善防控政策,是我国疫情防控的一条重要经验。经过近三年的抗疫,我国医疗卫生和疾控体系经受住了考验,拥有有效的诊疗技术和药物特别是中药,全人群疫苗完全接种率超过90%,群众的健康意识和素养明显提升,加上奥密克戎病毒致病力在减弱,为进一步优化完善防控措施创造了条件。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感染内科及肝病中心副主任、疑难感染病中心主任、主任医师彭劼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2020年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列为甲级管理,是考虑当时病毒的病死率很高。如今的奥密克戎变异株,虽然传染性变强,但毒力变弱,病死率已大大降低,98%以上的感染者属于无症状。从病毒特点看,当下再延续甲级管理的模式并不适宜。
近期以来,全国多地已取消拉网式核酸,部分地区取消阳性集中隔离或者允许密接居家隔离等方式,是按照传染病乙级管理的思路来进行的,但在新冠甲级管理规定下产生了很多冲突,比如,在治疗重症患者中,到底是先查新冠,还是先抢救疾病,目前产生了很大冲突。根据现有病毒特点,回归到乙级管理的话,可以让阳性居家隔离的话,将大量的医疗资源从方舱医院中释放出来,回归到正常的诊疗中。另外,在抢救新冠患者中,也可以将精力重点放在脆弱人群上。
接下来,新冠病毒的防控管理方式是否从甲类管理回归乙类管理,将直接影响未来防控措施的优化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