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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通报七起虚报新增耕地、未批先建、非法占用土地典型案例

来源: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22-12-02 15:45:42

   2021年以来,各地以“长牙齿”的硬措施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查处各类违法占用耕地案件,同步移送追责了一批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近日,湖南省自然资源厅、中共湖南省纪委湖南省监委驻省自然资源厅纪检监察组公开通报7起耕地保护责任追究典型案例。


  一、双峰县新增耕地不实问题
  2019年双峰县自然资源局在实施的3个土地开发项目中,严重弄虚作假,虚报新增耕地。同时,在新增的耕地中,后期管护不到位,新增耕地91.4%不符合规定要求,未达到耕种条件。2021年省自然资源厅将该项目列为重点督办的典型问题。经查,双峰县自然资源局、双峰县土地开发整理局违反政府采购程序,直接将项目委托相关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发现质量不达标的问题也未予以纠正,项目验收把关不严,后期管护不实。对此,2022年3月,娄底市纪委监委对双峰县分管副县长彭石平进行了谈话提醒,责令双峰县自然资源局分管副局长凌岳超作出书面检查,给予双峰县土地开发整理局局长赵优农政务记过处分、副局长朱建军政务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分别受到相应党纪政务处理。
 
 
  二、衡东县杨攸公路建设项目非法占地案
  衡东县杨攸公路建设项目非法占地是国家2021年耕地保护督察反馈我省59个典型问题之一。项目违法占用土地面积431.81亩,其中耕地183.48亩,永久基本农田133.6亩。从项目立项到施工建设,衡东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党组书记陈和平不担当、不作为,未按要求完成项目规划修改、用地审批等工作,发现项目违法占用耕地后,查处不坚决、不果断,导致项目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进一步扩大,造成严重后果。衡东县交通投公司董事长苏根林、城乡投公司董事长汤迪儒在明知项目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把关不严、未批先建,违法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2020年1月,衡东县纪委监委给予陈和平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苏根林和汤迪儒诫勉谈话处理,其他责任人分别受到相应的党纪政务处理。


  三、茶陵县汇旺农牧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21年3月,茶陵县自然资源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茶陵汇旺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在未获得用地审批的情况下,非法占用土地建设养猪场。养猪场建设过程中,茶陵县自然资源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该公司自行拆除设施,恢复土地原状,但该公司负责人李四文拒不执行。经测量,李四文非法占用土地55.3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29.76亩。2021年10月,茶陵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茶陵县汇旺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8万元;判处被告人李四文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四、湘潭中冶建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21年7月,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湘潭中冶建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启动G320湘潭绕城线伏林大道至湘乡段公路项目建设,非法占地461.85亩,其中耕地158.25亩。湘潭中冶建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万武以该项目是省重点项目和赶工程进度为由,在明知此举是非法占地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仍组织施工建设,顶风违法占用耕地,且面积较大,造成极坏影响。2021年10月,按照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要求,湘潭中冶建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免去万武董事长职务。
 

  五、临湘市坦渡镇韩桥村集中建房非法占地案
  2018年3月至2020年10月,临湘市坦渡镇韩桥村村支部书记彭爱军、村主任彭水平在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组织集中建房,修建了10栋房屋及相关配套设施,非法占地5.52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3.8亩。对此,临湘市自然资源局依法对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作出行政处罚后,彭爱军、彭水平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不整改违法占地行为,被法院强制执行。2021年5月,彭爱军、彭水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六、安化县梅城镇驾驶培训学校建设项目非法占地案
  2017年4月,安化县梅城镇人民政府与梅城镇岩溪村村民付丽华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租赁土地约44亩,用于建设驾校训练场。2018年5月,付丽华在未经用地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动工建设驾校,非法占用土地39.64亩,其中耕地20.77亩。在付丽华非法占地建设驾校过程中,安化县自然资源局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付丽华恢复土地原状,但付丽华以与梅城镇人民政府签订合同为由拒不执行。经查证,梅城镇副镇长刘凤华(正科级)作为该宗土地处置负责人,明知付丽华非法占地、违法破坏耕地,却未加以制止,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2021年5月,刘凤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七、长沙贝川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长沙贝川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是宁乡市青山桥镇人民政府引进的经营观光农业项目公司。2019年下半年,公司法人代表韩承德提出设施农业用地建设备案申请,因不符合要求未得到批准。2020年1月,韩承德在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建设办公楼,非法占地0.97亩,其中耕地0.79亩;2020年12月,韩承德又非法占地1.5亩搭建钢结构大棚。2021年3月,该违法图斑下发后,青山桥镇人民政府派员到现场核实,要求韩承德立即整改,但截至2022年9月,该违法项目仍未整改,青山桥镇人民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2022年6月,宁乡市纪委监委对青山桥镇镇长欧子强进行了谈话提醒,责令青山桥镇人大主席胡志辉、副镇长吴利民作出书面检查。
  通报强调,全省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一定要从通报的7起违法案件中汲取经验教训,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站在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坚决扛牢耕地保护政治责任,建立党政同责、刚性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责的责任体系,层层压实责任,严格追责问责。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联动机制,加强自然资源、司法和纪检监察部门工作协同,形成工作合力。要严格落实《湖南省耕地保护责任追究移送办法》,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加大对违法乱占耕地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事、对人均要处置移送到位,形成震慑。


  【来源:湖南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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