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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充嘉陵区大通镇78岁老人被遗弃5个月 3个儿子被判刑

来源:成都商报  发布时间:2016-04-10 20:17:06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5年4月,何明安排妻子及女儿,将老父亲何桂远从湖南送回南充嘉陵区大通老家,不过,由于老家的大哥何大周(养子)、大姐何秀芳(养女)不愿接手,何明的妻子准备将老人留置在大通镇政府,后经劝阻,老人被送到当地一老年公寓,其妻子在支付一个月的养老费后返回湖南。

  之后,养老院曾多次向老人的子女们催缴费用,但都没有结果。无奈,养老院将老人送到大通镇政府,政府工作人员立即联系老人的子女,但得到的答复是都表示不愿赡养父亲。由于何桂远年老体弱、身患疾病、无人照顾,当地政府民政部门不得不将老人安置在大通人民医院治疗。大通镇政府相关负责人告诉成都商报记者,老人住院期间前后花费5万元左右,均由政府垫付(后由几个子女分摊)。期间,只有老人的养子、养女曾到医院看望过老人,还支付了一个月的生活费、护理费。就这样,3个亲生儿子让自己体弱多病的父亲被遗弃长达5个月之久。

  去年11月前后,大通镇当地派出所和政法机关出面,老人的3个亲生儿子终于一同回到南充,并最终达成赡养协议。2015年11月,何桂远被小儿子何明接回湖南赡养。

  对于3个儿子这样的行为,当地检察机关以涉嫌遗弃罪对老人的3个亲生儿子提起公诉。

  但在开庭的前几天,住在湖南的何桂远老人因病去世。

  亲生儿子:父亲脾气不好

  昨晚,已经返回湖南的何明告诉成都商报记者,2012年母亲去世后,原本在老家居住的父亲被接到新疆随二哥、三哥生活,2014年3月底前后,父亲被送到湖南由自己赡养。“父亲的脾气不好,经常和我吵架,他也经常说要回四川。”何明说,去年4月份,因为和另外几个兄弟姐妹没有就父亲赡养义务达成协议,加上父亲想回四川,自己便让妻子将父亲送回了老家。

  何明承认,父亲送回老家后,当地政府曾就父亲的赡养问题联系过他,但“几个兄弟姐妹没商量好,我也就没有回去,所以最后才出现了这种(遗弃)情况”。何桂远的三儿子也有类似说法。

 大同镇政府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老人的性格比较古怪,所以和几个儿女的关系都不是特别好,“在大同镇中心卫生院住院期间,还损毁医院30多床棉絮,老人脾气确实有些怪。”                                                                      法院判决:犯遗弃罪,获刑6个月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获悉,何明三兄弟对于年老、患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父亲,负有赡养义务而拒绝赡养,屡经教育,拒绝改正,情节恶劣,其行为已经构成遗弃罪,三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在犯罪中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根据三人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法院判处三兄弟犯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

  这起案件的承办法官龚翔告诉成都商报记者,尽管何明三兄弟最后达成了赡养协议,而老人最后也去世了,但三兄弟此前遗弃父亲长达5个月的行为,仍旧构成遗弃罪。昨晚,何明在电话里说,自己目前的心情是五味杂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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