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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建核电站?国务院专家直指要害

来源:人民网  发布时间:2016-04-07 10:47:56
  三个政策建议
  第一,长江流域能否建核电不能单从能源和减排需求来决策。
  “湖广熟、天下足”,长江流域是中国最重要的农业生产基地、城市和人口聚集地,流域经济占全国的“半壁江山”,南水北调工程建成后饮用长江水的人口将达到8亿,其特殊地位正如习总书记今年年初重庆考察时指出:“长江流域是我国经济重心所在、活力所在”、“保护好三峡库区和长江母亲河,事关国家发展全局”,并特别强调“推动长江经济带开发必须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考虑”、“长江经济带作为流域经济是一个整体,必须全面把握、统筹规划,促进上中下游协同发展”。
  因为自然条件和社会环境迥异,欧美内陆核电发展样本(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大规模建设)是不能复制到我国长江流域的。
  特别是,长江流域能否发展核电,绝不能从“能源和减排需求”或“一省一地的需求”出发,更不能建立在核电站“不会出事”的乐观臆想之上,必须从水源安全、土地安全、粮食安全、社会稳定等战略层面来考量。
  习总书记明确要求:“对一些二选一甚至多选一的‘两难’、‘多难’问题,要科学论证,比较优选。对那些不能做的事情,要列出负面清单”。我认为放射性污染应首先列入长江流域重大投资项目的负面清单。
  第二,完善产业链建设,稳妥把握建设节奏。
  2011年之前的“核电大跃进”因福岛核事故而紧急刹车,“十二五”核电目标未能实现。而为了实现核电发展中长期(2011—2020年)规划目标,相关机构有意酝酿新一轮“大跃进式”核电建设。有媒体公开披露称,中国将在2016—2020年每年上马6~8台核电机组,2020年—2030年每年上马10~12台核电机组。如果此报道属实,这一“核电抢建计划和速度”不仅在国际上绝无仅有,而且也忽视了核电全产业链上中下游的配套能力(如:乏燃料处理能力、安全监管能力、核电管理人才培养、天然铀资源高度受制于人等)。可以想象,与钢铁等行业现在一样,未来15年,中国将出现“核电产能大过剩”。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根据国际经验,拥有50座以上核电站是发生重大核事故的高风险区。目前我国已有55座核电机组,如果按照上述核电扩张规划,2020年和2030年我国核电机组将最高达到90座和200座。此前跨越50座门槛的4个国家(前苏联、美国、法国和日本),3个都发生了重大核事故。唯一尚未出大事故的法国,因2015年频遭恐怖袭击、核电巨头阿海珐公司破产等影响,也已处于高度紧张之中。
  我国刚刚跨进这一高风险区,必须高度警惕重大核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而防范高风险的首要工作是必须正视我国核电全产业链亟待解决的安全短板,稳妥把握建设节奏,防止“核电大跃进”重现。
  第三,尽快修订现行核安全法规。
  党中央国务院一再强调核电建设“必须采用国际最高安全标准”,因此,必须尽快起草和出台符合这一要求的新的核安全法规、标准。目前的核安全法规(即《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还是2004年修订颁布。2011年和2012年国务院两次常务会议以及两届政府最高领导人都多次强调安全标准,到如今福岛核事故也都过去近5年了,国内的相关法规业已滞后,亟待升级。如,“抗大飞机撞击”在福岛核事故前在欧美就已是强制性要求,但至今未在我国核安全法规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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