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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寿区集中隔离场所实行收费管理

来源:长寿发布  发布时间:2022-09-23 17:17:37

   “长寿发布”微信公众号9月21日消息,重庆长寿区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集中隔离场所实行收费管理的通告。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加强集中隔离点规范管理,经长寿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在长寿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在集中隔离期间收取一定的食宿费用。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收费标准
  1.晏家二期公租房隔离点:300元/人/天(含餐费60元/人/天)。
  2.隔离酒店:房费按征用酒店协议的客房价格进行收取,餐费按60元/人/天收取。
  二、收费时间
  自2022年9月21日零时起开始计收,入住时由所在隔离点(酒店)一次性进行预收,解除隔离时进行统一结算。
  三、收费对象
  在长寿区集中隔离场所隔离管控的人员。
  四、费用减免对象
  (一)为体现疫情防控人文关怀,结合长寿区集中隔离场所管理实际,对遵守疫情防控政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减免隔离期间食宿费用:
  1.拥有长寿区户籍的人员;
  2.在长寿区实际工作并缴纳社保的人员;
  3.在长寿区购房或实际居住并能提供居住证明(居住证)的人员;
  4.医生、学生(在长寿区就读或直系亲属符合上述三类情形之一的);
  5.上级发布政策要求新排查某地区时,已在长寿区且需要集中隔离的人员;
  6.其他经认定可实行费用减免的人员。
  (二)符合费用减免的对象,向隔离场所工作专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隔离场所工作专班核查属实后,予以费用减免。
  五、工作要求
  1.集中隔离对象入住的隔离场所,由隔离点管控组统一安排,隔离人员应按规定支付由个人承担的相关费用,拒不支付的或以虚假资料骗取减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对单位集中承接实施集中隔离的,实行一事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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