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标车治理遭遇“淘而不汰”困境 从城市转向农村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发布时间:2016-04-01 23:30:04
为了倒逼车主自行提前报废黄标车,不少地区都出台了相应法规,限制黄标车上路并且禁止黄标车进行买卖,这也导致部分车主的强烈不满,甚至有进行“维权”的打算。记者曾加入了一个“卡车黄标车维权”的QQ群,在交谈中发现,目前车主的不满集中在地方政府限制其对自身车辆的使用和处置权上。一位陕西的车主认为,既然自己花钱买了车,交了税,那么就享有对车辆自主使用和处置的权利,而且黄标车尾气污染并不是车主的过错所致,不应由车主承担责任。“卡车不是我们车主生产的,柴油也不是我们司机生产的,我们都是从正规渠道买的车,有的车出厂就是国II标准,跑了还没几年。现在不让我们上路,不让我们卖车,逼着我们换新车,这让人很难接受。”这位陕西车主说。奖不容易罚亦难政策仍需“接地气”“车辆排放不达标是大气污染,依照的法律应该是《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主体应该是环保部门,由交警来处罚,难以起到遏制环境违法的效果。”有交警告诉记者,就限行措施来说,交警的处罚依据是违反禁行标志指示等规定,其实和黄标车尾气排放是不搭边的。这位交警道出的正是黄标车治理困境的又一大主因——执行难。事实上,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来看,无论是环保还是交管部门,都没有权力对黄标车进行强制报废。业内人士认为,淘汰黄标车这类高污染车型,长期来看,应尽快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颁布出台黄标车以及老旧车淘汰的政策法规,明确强制执行措施,将机动车污染防治的一些新政策、新措施、新规定列入其中。“淘汰黄标车措施应奖罚并重,”西南政法大学教授程德安说。他认为,对黄标车报废更新应加大补贴力度,简化办理补贴流程,引导黄标车主自觉参与黄标车淘汰工作。“补贴标准原则上要让车主能够接受,或者开展多种定制化置换形式,尽可能减少车辆更换造成的损失。”对于高排放污染车辆向农村转移稀释的现象,业内人士建议,除了更大范围禁止黄标车上路,各地应实施区域间联防联控。陕西省公安厅副厅长马中林表示,陕西省的公安机关还将严厉打击整治二手车非法交易、非法改装、非法买卖报废车辆总成配件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黑窝点、黑市场、黑工厂”。此外,据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肖阳介绍,从汽车尾气检测角度来看,汽车工作状况不同,都可能造成尾气检测状况不同,“绿标车”也可能存在超标的情况。比如冷车和热车的时候检测,发动机在满功率大负荷情况运转和低负荷运转时测量,燃油品质不同,都可能影响尾气测量数据。所以,有专家认为,从长远看,可以考虑参考国外环保部门在路上进行随机检测机动车在正常行驶状态下的排放情况,严格控制油品品质,多层面把好“源头关”,综合施策。诚如程德安教授所言,“相关政策应该更加‘接地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