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市:外省回乡未提前三天报备被行政处罚
来源:搜狐 文|和光 发布时间:2022-06-08 17:22:25
回乡未提前三天报备被行政处罚,符合卫健委“九不准”要求吗
6月5日,山东省济宁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5月31日,李某某乘坐高铁从14天以内发生本土确诊病例的外省进入济宁,未提前三天报备。李某某到站后被交通站场工作人员发现并上报,后被“点对点”接返实施闭环管控。李某某的行为扰乱了市疫情防控秩序,济宁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依法对李某某作出行政处罚。“你只要返回,先隔离再拘留”,年初河南一位县长的如此发言曾引发舆论热议、批评如潮。让人没想到的是,几个月前被舆论诟病的做法在济宁居然成了“既定事实”。从当地通报来看,不管是自驾还是坐火车,也不管来的地方是否有疫情,因为回乡没有提前三天报备,多人被行政处罚,还有人被行拘5天。其中的案例:5月1日市民翟某自驾大货车从河北沧州返回济宁,因为没有报备,被行政处罚;5月24日周某私自返乡未报备,因为是次密接者,被行政拘留。第一个案例里,河北沧州已经连续两个月没有本土新增确诊病例,也就是说翟某从一个完全没有确诊病例的地方回家,因为没有报备就被行政处罚,是不是有点冤?第二个案例里,周某作为次密接者返乡,确实存在报备的义务,但是从后续结果来看,济宁已经连续一个月没有本土新增确诊病例,也就是说他的行为也并没有造成实质性的疫情传播。疫情以来,各地要求来访人员通过小程序报备个人信息,是常规做法。这类报备有利于各地掌握人员流动的信息,在发生疫情后,及时追踪传染链条。正是基于这种共识,大多数民众对这类措施表示理解,也愿意积极配合。但是济宁把“提前三天报备”升级为强制措施,显然有越界之嫌。首先,“未提前三天报备”就行政处罚的规定,于法无据。当然,现实中确实存在有人故意隐瞒、谎报行程导致疫情传播的,从司法实践来看,他们已经或者将会为此付出法律代价。但是“未提前三天报备”就被行政处罚,明显带有对外来人员的有罪设定,这种扩大化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退一步而言,提前三天就得报备,这一政策时间门槛实在太高,几乎默认所有来济宁的人员都能及时捕捉到这一信息,这显然太过一厢情愿,难保会误伤不知情的人。如果来自低风险地区的人根本就不知道这条政策,压根也不存在疫情传播的风险,但还是被行政处罚了,就违背了宽严相济的法治精神。从防控政策上说,济宁也是典型的过度防控、层层加码,一刀切的懒政行为。国家卫健委6月5日发布疫情防控“九不准”,其中“不准随意将限制出行的范围由中、高风险地区扩大到其他地区”的要求,对准的正是这类现象。此外,从一地发展的角度来看,来访需要提前三天报备,意味着很多人员流动、经济行为都面临延后3天才能继续的窘境,这种人为设置障碍的行政行为,对于当地经济发展是一种拖累。从三月份以来,很多地方已经经历了一波奥密克戎带来的疫情,民众不能出差、旅行甚至不能出门,地方经济深受影响,好不容易等到重启,正是让城市恢复活力、经济秩序正常运行的时候,基层行政部门应该顺势而为,为经济社会活动提供公共服务,而非人为设置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