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民母亲过世,单位6万元丧葬费发到其母工资卡上,2年取不出
母亲过世2年,6万丧葬费家属无法取出?银行:未提供公证
广州市民梁女士近日向南都湾财社表示,其母身故后,单位发放的6万元丧葬费因一些特殊原因打入了其母生前工资卡内,再由梁女士前往银行支取。但在与银行交涉过程,梁女士被告知需持遗产公证方可支取。梁女士认为,该笔费用为丧葬费并非其母遗产,同时,由于历史原因其母亲相关资料缺失无法在公证处办理遗产公证,该笔丧葬费在卡内一放就是2年,至今仍无法取出。
针对此事,银行方面表示,该客户母亲账户存款余额不适用小额简化提取程序,且未能提供公证或判决书等法律文书,因此银行未为该客户办理继承支取。该行本着客户服务至上的原则,向客户表示会将其情况向上级行反映,尝试为客户向上级行申请一事一议,全力争取为客户解决问题。
独生女称,支取母亲丧葬费被告知需提供遗产公证
梁女士日前向南都湾财社表示,2020年,其母突发脑梗身故后,其母生前供职单位向其发放了6万元左右的丧葬费与近2万元的抚恤金,总计近8万元左右,并由其本人提供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前往签字办理。
“那时候他们是现金不够,然后公家账户不能对私人转账,就说转到我妈妈的(生前工资)卡里。”梁女士表示,其与单位沟通后原计划是8万元的费用先在其母亲账上过一下,其本人去银行支取。梁女士表示,由于其母生前工资卡、存折等都是个人保管,又病发突然,因此银行卡、密码都是遗失状态,就去银行申请挂失并计划支取卡内资金。
梁女士表示,银行要求其提供遗产公证证明材料,但其认为丧葬费等并非遗产,同时资金转入时间为母亲身故后也可判断,但银行仍以资料不足理由,不为其办理业务。梁女士表示,其母亲1949年前与其父亲一同来到广州,公证处办理公证所需提供的直系亲属等资料因历史原因根本无法找到,单位方面亦无存档。
梁女士向南都湾财社表示,其目前已62岁高龄,母亲也仅有她一个女儿,曾与银行进行协商、交涉,希望能以签署承诺书等方式来免除银行责任来办理支取业务,但均不被接受。“一扯2年的皮。到现在都没取出来。”梁女士表示。
银行网点:需要证明其为遗产继承人身份
针对梁女士所反映事件,一位银行界资深人士表示:一般银行这么做都会有一定依据。
南都湾财社记者致电一家银行网点,以客户身份咨询此业务时,银行网点工作人员表示,遗产继承必须要(提供)具有法律效应的公证书去授权这个人是遗产继承人。因为在银行账户里的钱属于客户的资产,超过一定数额需要作资产的继承支取,需要具有法律效应的公证书。该工作人员多次强调,这类业务都是有规定的。
目前,账户余额小于5万元可依据金融监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18号),办理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业务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已故存款人在同一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账户余额合计不超过1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不含未结利息);(二)提取申请人为已故存款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受遗赠人;(三)提取申请人同意一次性提取已故存款人存款及利息,并在提取后注销已故存款人账户。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上调本条第(一)账户限额,但最高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不含未结利息)。
银行回应:与梁女士协商表示尝试申请一事一议
针对梁女士反映情形,银行方面表示,梁女士母亲账户卡片遗失且已口头挂失止付,密码锁定,存款余额近8万元,不适用小额简化提取程序,且未能提供公证或判决书等法律文书,因此该行未为该客户办理继承支取。该行表示,除前文所述金融监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规定外,存款余额大于5万元的,适用《民法典》中关于继承的相关规定,需要提供公证或判决书等法律文书。
该行根据以上规定向梁女士作出解释。梁女士反映其因资料不全,公证处无法出具相关公证文书等困难。银行网点负责人和支行运营部相关人员与梁女士进行沟通,本着客户服务至上的原则,向客户表示会将其情况向上级行反映,尝试为客户向上级行申请一事一议,全力争取为客户解决问题。
6月2日,梁女士表示,当日银行有关人士致电其表示研究一下,令其耐心等待。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毛鹏分析表示,梁女士遇到的这种情况,想办遗产公证会很困难,公证处对证据要求很高。按照目前的这个状态,可能走司法途径是相比较而言最简洁的,因为司法机关认定是不是独生子女的标准相对会宽松很多,而且司法文书裁判的效力等同于遗嘱公证。但是如果不走司法裁决的方式,想通过遗嘱公证来做会比较困难,因为公证处相对而言会比较死板。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叶霖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