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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海市海城区:49岁男子长期遭妻子骚扰跟踪、家暴,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来源:央广网  发布时间:2022-05-17 12:31:33

长期遭妻子骚扰跟踪、家暴 广西一男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央广网北海5月16日消息(记者吴良艺)因婚后感情不和,广西北海一男子长期遭妻子骚扰、跟踪,并被对方家暴……出于人身安全考虑,该男子于2022年4月下旬向北海市海城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据悉,目前,这份保护令已生效执行。

49岁的李先生为广西北海人,长期在广东务工。1997年,他与柏女士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一女。李先生称与柏女士长期感情不和,柏女士经常骚扰、跟踪他并有偏激行为。李先生还称柏女士在烦扰过程中将他咬成轻微伤,并提交了相关的报警记录、公安机关的处理意见及就诊病历予以证实。李先生已不能忍受并非常担忧自己的人身安全,于2022年4月22日向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于当日受理后,经审查认为,李先生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当天便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民事裁定书,并将裁定书送达给双方当事人。为了让“人身安全保护令”切实有效产生法律效力,法院向申请人李先生所在的居民委员会及辖区派出所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并告知相关部门协助及时履行职能,救助、保护申请人的安全,将保护令的执行落到实处。

被申请人柏女士对人身保护令民事裁定不服,向该院提出复议申请。经复议,柏女士未能提交相关的证据证实其主张或反驳李先生的申请,该院依法驳回柏女士的复议申请。

相关法官介绍,在现实生活中,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主体多为女性,丈夫对妻子的家庭暴力在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而在某些家庭中处于弱势一方的丈夫遭受妻子家庭暴力的现象却容易被社会忽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只要遭受了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主体没有性别的局限,当事人只要遭受了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当男性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其有权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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