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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婚检争论再起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布时间:2022-04-21 12:04:41

强制婚检争论再起:婚前知情还是不被干涉,你选哪种自由?

如果一个学者认为法律存在问题,该怎么办?

“原来很多人,写完分析报告之后就将建议发网上去了,为什么发到网上呢?因为如果把分析报告和完善建议发给有关部门,也不知道他们看不看。”程雪阳调侃完接着说,“现在我们的工作是有意义的,他们肯定会认真看的,所以我们就很有信心。”

程雪阳是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主攻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他的乐观情绪来自于不久前的经历。他和学生写给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查建议得到回复,官方表态会推动有关方面在立法时统筹考虑他提出的问题。

这份审查建议是关于婚检制度的。他的研究生伍智在准备毕业论文时发现,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母婴保健法与国务院发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对是否需要“婚前医学检查”的规定相互矛盾。师生们梳理了历史遗留问题,寄信给最高权力机关建议统一法律制度,进而“重建”婚检制度。

这项建议涉及的核心问题是:政府能否强制公民接受婚检?2003年《婚姻登记条例》的出台使得登记结婚不再需要提交“婚前医学检查证明”。那以后,婚检成为“事实上”的自愿行为,每个人都不必再担心因婚检不通过而被国家禁止结婚。

不过,将近二十年来,每隔一段时间就有代表委员提议恢复强制婚检,以实现“优生优育”。反对者解释,婚检结果涉及公民隐私,婚姻自由乃公民私权,政府不应过度介入。

虽然支持重建婚检制度,但程雪阳并不认同通过婚检实现“优生优育”的观点。他的出发点是,人们有权利在婚前了解准配偶的健康状况,并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作出决定,国家应该保护和支持公民行使知情权。据此,他们设计了新的流程,既能满足婚检要求,也能防止公权力干预个人决定。

程雪阳的理由并不能说服所有人。过去数十年,各方围绕优生优育、疾病防控、公民隐私、自主选择、权力边界等理由有过数段论战。每次拉锯都反映了不同时代对政府权力、公民权利还有个人自由的理解。程雪阳的设想有其现实土壤,但这项制度可行吗?

程雪阳与课题组部分成员给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交备案审查时拍照留念。参与这项工作的学生有伍智、李佳泽、姜钰卓、高洁、陈灵、卢洁、谈天。受访者供图

一次关于权力边界的论战

2019年3月,正在头疼毕业论文选题的伍智看到这样一条新闻:全国人大代表冯雅琪提出,为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建议恢复强制性婚检。

早在2005年,国务院就在调查后确定婚检跟新生婴儿缺陷率没有必然的直接联系,控制新生婴儿缺陷率关键是怀孕前后的身体检查。即便如此,作为政策工具的强制婚检并未被支持者遗忘。每隔几年的全国“两会”,就有代表委员建议恢复该制度,以推进“优生优育”。

面对已经实行近20年的自愿婚检,冯雅琪的建议引起伍智的兴趣,她好奇婚检之变背后发生了什么。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国家都会因为某些疾病禁止结婚。早在1950年,国家就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之疾病者禁止结婚。到1994年母婴保健法出台,婚前医学检查成为一项强制性制度,检查结果决定当事人能否结婚。

9年之后,强制婚检宣告终结。2003年国务院颁布《婚姻登记条例》,删除结婚需持有婚检证明的要求。民政部解释,“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一直未能明确,婚姻登记机关难以执行;由于检查没有针对性,婚检出现诸多乱象。“如果结婚当事人从双方健康的角度考虑,可以自愿到医院检查身体。”

但民政部的理由并没有说服所有人,有人批评“国家取消得太过于草率和仓促”。新政策实行一年后相关数据陆续发布,多个省份的婚检率大幅下降,像上海,一路从98%跌至3.37%。2005年全国“两会”后,由于不断有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提议恢复强制婚检,国务院成立调研组到地方了解强制婚检取消前后出生缺陷、传染病防控等变化情况。

发生在这年夏天的一件事彻底点燃了论战。2005年6月,黑龙江省人大审议通过经修订的《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有人发现,其中规定结婚双方应接受婚检,并持婚检证明办理登记。这一规定被认为黑龙江省恢复了强制婚检,进而引起对权力边界的激烈争论。

黑龙江省民政厅随即表态,不执行由黑龙江省卫生厅主持修订的《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一位负责人向媒体解释,新修改的《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与国务院制定的《婚姻登记条例》发生冲突,如果强制执行婚检,可以起诉该部门乱作为。“民政部门不知道《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要修订,新版条例也没体现民政部门的意见和态度,可行性值得商榷。”

这次争论很快“无疾而终”。一个月后,2005年7月,国务院联合调查组在多方走访后认定,取消强制婚检前后,新生儿的缺陷率在正常波动范围之内,婚前医学检查应当鼓励,但必须坚持婚检自愿的原则,不必要也不宜实施强制婚检。民间对此的关注度迅速冷却。

这次讨论的遗产是,至今婚检在实践中都是自愿行为。但也有一些没有解决的问题:当年引起争论的条款至今还保留在《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中,即使十几年来该条例已经有过6次修订。这依然是一条不被执行的规定,当地多个婚姻登记处均告诉南都记者,婚检是自愿的,“不想做可以不做”。

婚前检查是保障健康家庭的第一道“防线”。

哪一种自由

代表委员的反复建议让伍智关注到这段发生在十多年前的历史往事。伍智翻阅了大量文献,又询问了周围人对婚检的看法,多位朋友都认为结婚之前一定要婚检。虽然强制婚检制度已不再执行且被明确为无效于“优生优育”,但她关心,是否有更符合当下需求的婚检制度。

师生二人反复讨论后,给出的角度是“知情权”。程雪阳对此有个人体验,研究这个问题让他不断想起自己结婚的时候,那是2012年,没有人提醒过他和爱人要婚检。他问自己,如果当时知道婚检,能开口提出来吗?

“感觉就挺难的,”他说,“如果一个人提出来另一个人不同意,那这事怎么办?”这确实是个尴尬的问题,程雪阳在课上问过学生们的看法,有人坚称一定会向对方提出婚检不同意则不结婚,但也有不少学生报以沉默。

“自由应该是让人有选择权,去充分了解,去充分知情,”伍智接着说,“毕竟是结婚对象,这么亲密的关系,如果对他身体健康这个基本信息都没掌握,何谈建立一个家庭,还是蛮有风险的。从我作为律师的职业角度,这个风险不可控。”

程雪阳认为,婚姻的本质是“双方相互忠诚、相互扶持、终生相伴、祸福与共的永久结合”。当要求准配偶婚检变得难以启口之时,也难以确保结婚是基于真实意思和准确判断。

随着民法典在2020出台,这一困境变得更加复杂。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应当于婚前如实告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但师生二人都发现,倘若因此诉诸法院,很难证明“患有重大疾病的时间为婚前以及婚前未履行告知义务”。“举证难”可能会让民法典的条款成为空中楼阁。

师生几次观点碰撞后,最终形成了基于知情权重建强制婚检制度的观点。程雪阳解释,如果把男女双方缔结婚姻的过程看作是一个缔结合同的过程,那么法律应当尽可能为当事人缔结合同节省必要的信息搜寻成本、调查成本以及其他沟通成本,而不是将这些成本以单纯的“婚姻自由权”名义,完全交由双方额外承担。

不过程雪阳同样强调,即使重建强制婚检制度,公权力也不能因婚检结果而干预婚姻自由。“只要两个人确实清楚(对方的健康情况),确实愿意承担因此带来的后果,法律应当允许他们结婚,我们也要祝福他们。”他说。

为了满足这点要求,他们重新设计了婚检证明,将其划分为内容不一样的两联。一联含有受检者医学检查的具体结果,该联交给婚姻当事人双方,另一联交给民政部门,该联除拟缔结婚姻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外,仅需婚检机构出具“已检查并告知医学风险”的证明即可,无需载明具体的医学检查结果。

在程雪阳看来,这样的制度设计既能满足知情权的要求,也能防止国家公权力对个人私权的过度干预。

全国多地推行婚前免费检查。

法律矛盾

显然,程雪阳的解释并不能说服所有人。

中国宪法保证婚姻自由,而强制意味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人的自由,立法限制自由必须要有充足的理由。重建强制婚检制度的一个核心困境是,如何在保护准配偶知情权的同时,避免公权力干涉婚姻自由。后者也是强制婚检制度长期以来的核心争议点。

2021年末,随着“强制婚检”审查建议得到回复一事在法学圈传开,程雪阳陆续收到各方发来的评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贵松为此撰写了一份反对意见。

在他看来,应当根据民法典精神,适时更新宪法上的婚姻自由观,也就是意味着应按照民法典精神的方向去解释宪法所保障的婚姻自由:国家应当更加尊重婚姻的个人自由属性,而不是站在社会本位的立场去认识婚姻自由。

国家卫健委在2019年公布的一个数据也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他的想法。国家卫健委称,参加婚检的人数逐年增多,婚检率不断提高,每年共有500多万对新婚夫妇参加婚检,全国婚检率从2004年的2.7%上升至2018年的61.1%,接近取消强制婚检前的平均水平。

“这表明不实行强制,也可以实现婚检的目的。”王贵松认为,随着婚检事实上已成为公民的自愿行为,决定强制婚检去留的关键,在于民法典与母婴保健法相关规定的关系。

若要捋顺这个问题,还要回到2005的争论。当年强制婚检的支持者和反对者都认为,黑龙江省的做法是因为实施自愿婚检后,检测人数大降、出生缺陷率增加。但黑龙江省人大随后回应称,当地修法与数据波动无关。黑龙江省人大解释,《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中有婚检规定,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有关于婚前医学检查的规定,所以我们的地方性法规里也有这一条款。”

失焦的讨论引出问题的根结所在。事实上,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依然规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从立法技术角度看,“应当”对应的是义务性规范,本就隐含了强制的色彩,进而成为强制婚检的法律依据。研究者认为,这与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不需要提交婚检结果的结婚流程,存在明显冲突。

从1994年颁布到2017年修订,母婴保健法的这条规定似乎一直被遗忘在法律的角落。2005年争论时,曾有两名公民(杨涛、王金贵)联名致信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解决法律法规冲突,但未获回应。

法律与实践的矛盾成为伍智毕业论文的切入点,登记结婚应该适用哪个规定,强制婚检是否合法等问题仍需明确。伍智注意到这点,将选题报给导师,俩人都觉得这是一个好问题。

理论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母婴保健法,效力高于国务院发布的《婚姻登记条例》,而多年的实践则与之相反。正如王贵松分析,随着位阶更高也更新的民法典出台,破题关键也来到了这部法律。

还有立法部门对此的态度。

一段往事:曾被批评“不成熟

论文开题后,程雪阳曾向学生承诺,将来一起努力给全国人大提审查建议,解决婚检中的法律冲突问题。那是在2019年9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成立全国首个备案审查制度研究中心,程雪阳受聘担任该中心研究员,带着伍智到北京参加成立仪式暨研讨会。

简单来说,备案审查创造了一条通道,普通公民也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指出法律法规之间存在的冲突,并要求予以明确和解决。很多时候,这项工作指向违宪、违法、过时的规定或不当的“红头文件”,也因此被视作公民权利救济的“最后一道屏障”。

但对当时的伍智而言,备案审查更多是宪法学课上的考点。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法工委内设了法规备案审查室,相当长一段时间里这个机构鲜有公开发声。2005年论战时就有学者认为,问题的解决权在全国人大。“只有全国人大备案审查室的介入,才能终结强制婚检的法律争议。”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说,“这涉及到立法法和宪法权威的问题。”

这一年的公民上书未获全国人大回应,14年后,学生伍智也没期待太多。

经历更多的程雪阳倒比较乐观。

2011年博士论文答辩时,程雪阳曾被批评过“不成熟”。当时他关注土地征收乱象对公民财产权利的侵犯,开始研究中国复杂的土地管理制度。时代变迁与现行制度的矛盾,让他反思相关宪法条文是否模糊过时。在博士论文的结尾,他建议修改中国宪法。

“宪法是你说要改就能改得了的吗?”答辩老师毫不客气。这或许让程雪阳有些意外,这篇博士论文断断续续写了两年多,得到多位宪法学者的指导和支持,部分内容还拿了著名的蔡定剑奖。

但显然,学生在修宪这件事上“说了不算”,实践中修改宪法法律也要经过复杂的流程。答辩老师指出这点,并建议他以法律解释的方式让宪法适应当下需要,不然这篇毕业论文没有意义。

这次答辩让他有“醍醐灌顶”之感。到博士后阶段,经过著名宪法学教授韩大元的指导,程雪阳转变了自己的研究方法。他认为,中国已经建成一定的法律体系,相比立新废旧,以法律解释盘活现有条文,可行性和效率都更高。到高校任教后,他也向学生传递导师韩大元所倡导的思路:“通过宪法解释和法律解释来推动法律制度完善”。

而备案审查制度带来的通道,让他和同学们有机会与立法部门隔空对话。程雪阳开玩笑,“原来很多人写审查意见,写完就发到网上去了。因为不知道写了有关部门看不看。”随着备案审查工作逐渐公开,他对答复和解决问题也有了明确的预期。

期待更多讨论

伍智的这篇毕业论文可以说是“命运多舛”。第一次论文外审就被毙稿,外审专家认为研究有“炒冷饭”之嫌,强制婚检已废止多年不值得研究。这让伍智一度陷入了自我怀疑。程雪阳则支持自己的学生,他认为,一个真实存在的法律冲突有必要研究,也需要得到解决。

在数次修改并延期半年后,伍智终于毕业。程雪阳并未忘记当时的承诺——给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建议。但若要形成具体的审查建议,除了法理分析,还需要社会调研作为支撑。几位自告奋勇的本科生承担了这部分工作。

程雪阳在宪法案例分析课上给学生举过婚检的案例,恰逢学校举行挑战杯(一项学生课外学术竞赛),正在读大二的姜钰卓拉上几位同学找到了程雪阳,希望以此作为选题。法学对“何为正义”“何为平等”这些价值概念的讨论曾让她深受震撼,这次她有了实践的机会。

疫情之下,2020学年是从网课开始的。几次在线会议后,姜钰卓和课题组同学设计了调查问卷,询问各方对婚检的看法,又跑了多地民政局了解情况。周围人对婚检态度有些许割裂,部分人没有婚检,有人非常重视。她们发现,经济发达地区有免费婚检等政策,自愿婚检的人数也就更多。她们还考虑过在民政局门口询问领证新人的观点,可又怕对方尴尬。受限于学生身份,她们的调研范围较为有限,但这些感受是直观的。

2021年,程雪阳抽出时间和学生一起撰写了最终的审查建议,除了指出法律法规之间的矛盾之处,程雪阳还阐述了重建婚检制度的设想。大家在他办公室拍了合照,一起签上名,随后将审查建议寄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他们谁也没有想到,2021年底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报告,正面回应了程雪阳和学生们的建议:

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办理结婚登记应出具的证明材料中,不包括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有公民对此规定提出审查建议,认为该规定与《母婴保健法》关于结婚登记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的规定不一致。我们审查认为,自2003年10月《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以来,婚前医学检查事实上已成为公民的自愿行为;2021年1月实施的民法典规定了婚前重大疾病的告知义务,将一方隐瞒重大疾病作为另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的情形予以规定,没有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规定为禁止结婚的情形。我们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沟通,推动根据民法典精神适时统筹修改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

南都记者了解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将对去年备案审查工作中审查研究处理的问题开展“回头看”,督促有关方面及时修改、废止或调整到位。“强制婚检制度”何去何从,或将在彼时得到揭晓。

对于几位参与者而言,得到回应是惊喜和意外的。“确实我们的意见有被听到。”伍智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答复并未直言如何修改,“根据民法典精神”解决这一问题的说法,让伍智读出些许否定强制婚检的意味,师生们用大力气论证的“基于保障知情权的婚检制度”可能并不会得到认可。

不过,较之一锤定音式的改变,伍智更在乎由此引起的讨论和关注。她希望整个社会能够通过理性的交流和沟通,解决已经存在将近20年的法律冲突问题,并让大家认识到婚检的重要性。回顾2005年前后因婚检制度变化引发的社会争议,曾有媒体评论,一个原因正是政策出台前缺少充分讨论。而这次似乎留出了时间。

伍智相信公开的讨论会带来些什么。

采写:南都记者 宋承翰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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