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日起辽宁省全面实施失业保险省级统筹
12月10日,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的现场。 李晛 摄
中新网沈阳12月10日电 (李晛)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吴松10日在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表示,2022年1月1日起辽宁省全面启动实施失业保险省级统筹。
失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积极就业政策的重要内容,兼具兜底保障民生和稳就业促就业的双重属性。
吴松介绍说,辽宁省在2000年颁布实施《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20多年来,辽宁省失业保险制度不断发展完善,政策体系逐步健全、保障范围不断扩大、待遇水平持续提高,功能作用从单纯的“保生活”逐步发展为“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三位一体,在防范失业风险、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就业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辽宁省失业保险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密贴合省情,出台了一系列减负稳岗扩就业、兜底线保民生政策,2年来累计减征失业保险费33.8亿元,为21.6万户次参保单位拨付稳岗返还资金57.6亿元,稳定就业岗位671.1万个次,发放失业保险金65亿元,全省月人均失业保险金达到1542元,较2019年底增长338元,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发放失业补助金36.6亿元,政策享受率位居全国首位。
但受限于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层次较低的原因,各地政策差异大、待遇水平参差不齐、保障能力不均衡、参保单位和个人权益难以得到最大化保障,失业保险金平稳安全运行风险增加等问题也逐渐浮现,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凸显,无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亟需通过提高统筹层次,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来化解。
吴松说,今年4月份,辽宁省正式启动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财政、税务、医保、退役军人、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等部门鼎力支持、密切配合下,各项前期筹备工作顺利推进。
一是经省政府同意,出台了《辽宁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管理办法》,并围绕制定了统一政策、统一经办规程等配套文件,形成了较为完整的“1+6+1”的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制度体系。
二是制定了全省统一的经办规程,推进失业保险服务全过程信息化,建成并上线运行了省级集中的失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和基金财务系统,参保单位和个人办事更加快捷方便,全省失业保险管理更加科学规范。
三是建立了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财务体系,实行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收支两条线”,各市基金收支账户设立工作将在本月底前全部完成。
四是12月1日辽宁省已在锦州市和省本级启动试点,目前,各项业务按照省级统筹的规范顺利开展。
吴松表示,以上四个方面的工作,为辽宁省2022年1月1日全面启动实施失业保险省级统奠定了坚实基础。辽宁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将通过政策、基金收支管理、基金预算管理、经办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激励约束机制、责任分担机制等七个方面的统一来实现。具体体现在执行同等失业保险政策、经办服务进一步提质增效、基金管理更加规范有序、省市分担责任明晰、考核激励机制健全五个方面。(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