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关肉夹馍协会道歉:停止对潼关肉夹馍经营者的维权行为。被判赔款的商户如何退款?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2021-11-29 16:41:53
潼关肉夹馍协会道歉,已有商户被判赔近八千元,如何退款?
潼关肉夹馍协会道歉了,但卖肉夹馍的河南商丘宁陵县李女士不知道能否追回被判赔的近8000元。11月26日晚,潼关肉夹馍协会就潼关肉夹馍商标进行维权一事发表致歉信。致歉信中,协会承诺“立即停止对全国潼关肉夹馍经营者的维权行为”、“对前期维权的相关事宜,我们将会积极妥善处理”等内容。就在11月26日凌晨,对于此次遍及全国的商标权纠纷案,国家知识产权局就“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答记者问。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出,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然而,被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的李女士告诉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自己此前已将近8000元转给了潼关肉夹馍协会的委托律师。26日看到协会道歉后,她将道歉信发给协会委托起诉的律师,律师称钱已转给了协会,请自行联系协会。记者就此联系潼关肉夹馍协会,拨打多个官网所留联系电话,至截稿未能接通。那么,已经缴纳赔偿款的商户如何要回赔偿款?一审被判赔偿商户如何申请改判?被诉商户又有哪些诉求?
小商户被判交款之后:律师称“什么都不记得了”2021年9月2日,河南省商丘市宁陵县李氏老潼关肉夹馍店的李女士收到了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称自己店铺名涉嫌侵犯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商标权。李女士告诉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自己一家都不懂法律,所以收到传票的时候,“一下子就慌了”。随后她去找同样做肉夹馍生意的同行沈女士商量,发现沈女士也收到了同样的一张传票。两个做小生意的女人找人咨询如何应诉,听说请律师要付高昂的律师费,她俩一致决定不请律师,直接开庭受审。9月17日开庭,李女士和沈女士发现,除了她们之外,还有其他商户也在被诉之列。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些案件进行了“同时开庭,分开审理”。李女士告诉记者,在开庭期间,李沈两人与原告潼关肉夹馍协会委托起诉的邢律师进行了沟通,对方同意协商解决。然而庭审后,两人表示一直没有收到邢律师的通知。10月2日,李沈两人突然收到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李女士、沈女士败诉,店铺要赔偿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侵权费以及承担对方诉讼费。面对一审判决,李沈两人均表示要上诉。李女士收到的判决书。受访者供图提交上诉申请后,沈女士和李女士收到了一条法院短信,并附加了一个链接。沈女士告诉记者,她的手机打不开短信中的链接。再次接到法院电话时,两人被通知已经错过了缴费日期,上诉失效。李女士告诉记者,上诉失效后,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委托的邢律师多次打电话向自己催款,称若李女士再不履行法院判决,将被强制执行,赔偿金中还会增加高额利息。邢律师几次催款后,李女士选择将钱转给了对方,包括对方的诉讼费等一共7775元。沈女士告诉记者,因为母亲摔伤住院急需用钱,她没有支付该款项。目前沈女士的店铺已经倒闭转让。对此,记者拨通了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委托的邢律师的电话,邢律师称,自己不记得代理过潼关肉夹馍协会多少起官司,不记得协会后来是否联系过自己,“我什么都不记得了”。记者又致电邢律师所在的河南豫银律师事务所,该事务所负责人称,“自己什么都不知道”,让记者与潼关肉夹馍协会直接联系,并挂断电话。11月26日下午,记者多次拨打老潼关小吃协会(即潼关肉夹馍协会前身)官网所留多个电话,至晚间一直未能接通。
有商户提出应解决应诉损失费用11月26日上午,国家知识产权局回应,“潼关肉夹馍”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得知这一消息后,李女士、沈女士两人开心之余仍有担忧。11月26日傍晚,潼关肉夹馍协会发表道歉声明。两位商户迅速将潼关肉夹馍协会的道歉声明发给邢律师。26日晚,在李女士的不断追问下,邢律师回应称,本案涉及赔偿款已经交给协会,自己的代理工作已结束,至于是否退费,需要李女士自行联系协会。沈女士告诉记者,就在新闻报道前一天,邢律师还在通过微信催款,要求沈女士执行法院判决,付清赔偿款。在李女士向记者展示的“全国老潼关团结群”中,不少群成员也与两人有着相同的担忧。此外,群内还有人总结了被诉商家诉求:一、要求对目前已起诉的商家全面撤诉;二、要对已判决赔偿的商户、已和解赔偿的商户和全体商户因应诉所损失和花费的费用进行解决;三、要求协会放弃汉字 “潼关肉夹馍”专用权,仅保留图案商标专用权,如类似地理标志商标沙县小吃与兰州牛肉拉面;四、希望政府及有关部门调查协会与餐饮的关系。告知商户,会长王华峰以协会的名义,为自己的两家餐饮公司疯狂敛财这个事情是否涉嫌违法。对于被判赔商户的上诉情况,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张亮律师认为,商户胜诉的可能性很大,且目前已经出现商户二审胜诉案例。张律师称,一审判决书生效日起6个月内,商户可以申请再审;在一审判决存在明显误判的情况下,商户也可以与审判法官或法院院长沟通,要求一审法院主动提起再审程序纠错。鉴于官方对此事基本定性,同时潼关肉夹馍协会也对此道歉,张律师有如下四点建议:一、法院应主动启动再审程序,自行纠错,还商家一个清白;二、对正在诉讼的案件,协会应立即撤回起诉;已经收到赔偿的案件,协会应主动联系商家,尽快将支付的赔偿款退回;三、因维权过程中,仅仅是律师与商家进行沟通,律师是最合适处理善后事宜的人,也曾是该维权行为的获益者,律师有一定责任协助商家与协会进行退款,为商家退款开方便之门;四、商家可以主动联系协会律师和协会退款并根据自身情况向法院申请再审,纠正错误判决。
起底潼关肉夹馍协会,会长拥有300余家连锁店全国超过212家小商户都曾被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在一些报道中,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要求小商户赔偿数万元的侵权费,若要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标牌,还需再缴纳约10万元的加盟费,以及每年数千元的年费。“潼关肉夹馍协会”的官方微信公众号“潼关肉夹馍”的加盟详情显示,加盟费分3档——旗舰店9.98万、标准店5.98万、创业店3.98万。此外,还会根据旗舰店、标准店、创业店的分类,收取不同价格的意向金、保证金、管理费、小吃协会会费。以旗舰店为例,意向金、保证金、加盟费总和约为13.98万元,此外还要缴纳800元/月的管理费和200元小吃协会会费。据悉,“潼关肉夹馍”商标于2015年12月14日被核准为注册商标,12月25日,老潼关小吃协会(即潼关肉夹馍协会前身)授权西安万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潼关县盛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潼关肉夹馍”,两家公司具有该商标使用权、运营权及商标品牌宣传、推广权,授权期限为2015年12月25日至2025年12月13日。企查查显示,潼关肉夹馍协会登记于2016年6月,注册资本仅有5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协会会长王华峰,主营业务包括潼关肉夹馍培训、推广、宣传。上述西安万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大股东正为王华峰,其持股比例为55%。而潼关县盛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是王华峰,最终受益股份为60%。潼关县人民政府官网去年的一篇名为《潼关肉夹馍与匈牙利布达佩斯的千里“姻缘”》的文章道出了协会会长王华峰的身份。文章称,王华峰经营盛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2年,总资产2000多万元,目前该公司在国内有300余家潼关肉夹馍品牌连锁店,60多个市县配送网店,年营业总额达4000余万元,是陕西最具品牌影响力的地方特色小吃企业之一。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李梦涵 编辑 徐超 校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