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阳淅川县:野猪糟蹋上百亩庄稼致70亩玉米绝收,夫妻猎杀8头野猪双双获刑
野猪糟蹋近百亩庄稼致70亩玉米绝收,夫妻猎杀8头野猪被判刑
近日,河南南阳一对夫妻因为野猪糟蹋庄稼,三个月内猎杀8只野猪被判刑,在其屋中搜出整猪一头,猪腿25个、猪头2个、猪蹄4个总重225公斤。丈夫吴某表示:野猪糟蹋庄稼,导致农田中的麦子损失30多亩,100多亩玉米也被吃得70多亩绝收,这才想着灭了它们。经审理法院宣判:被告人吴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被告人胡某(吴某妻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对国家造成的损失费用,赔偿款人民币4000元。
来源:北京青年报
#法仪说法#
1、农民夫妻真是苦,大群野猪将自己辛苦种植一年的七十亩庄稼糟蹋的绝收,为保护庄稼不得已消灭了8头野猪。这事如果在古代,夫妻俩不仅不会受处罚,反而会因保护庄稼受奖励,民以食为天,保护粮食天經地义。
但在现代社会,人与社会生态要和谐发展,对野猪等野生动物立法保护,非法狩猎罪就是保护野生动物的犯罪罪名。
非法狩猎罪是一种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犯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止狩猎期间或者使用禁用工具狩猎,破坏珍贵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就构成本罪。
2、野猪虽不是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但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因此猎杀野猪是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的。
吴某夫妻未经许可三个月内猎杀8头野猪,在他家搜出225斤野猪肉,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构成非法狩猎罪。
按照刑法,违反狩猎法规,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夫妻俩人最终被判了1年多而且缓行,估计法官也是考虑到夫妻杀野猪的动机是保护庄稼。
3、让人无法接受的是,夫妻俩保护庄稼猎杀野猪,被判刑本就难理解,还要罚款4000元。那么,农民上百亩庄稼损失谁赔偿?难道眼睁睁看着野猪糟蹋庄稼吗?
《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政府补偿。
虽然有这个规定,但具体该怎么办,法律没有细则,各地处理不同。该找哪个部门,赔偿的标准是多少都不清楚,很多情况下农民得不到补偿。
对山区农民来说,野猪确实是个恼人的问题,杀是犯罪,不杀自己受损失受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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