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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肉夹馍协会”“库尔勒香梨协会”......协会“抢钱”没完没了

来源:界面新闻 敬一山  发布时间:2021-11-26 17:07:57

   从潼关肉夹馍到库尔勒香梨,协会“抢钱”还没完了?

  “逍遥镇胡辣汤”和“潼关肉夹馍”维权事件尘埃未定,新的类似维权纠纷又冒了出来。
  近日,河南洛阳上百家水果商户因为卖香梨用了“库尔勒”字样,被库尔勒香梨协会起诉。有商户说:卖了三十多年水果,还没听说过水果也侵权。
  商户的感受,确实也是很多人的朴素想法。如果是一家企业自主打造的品牌,别人不经授权使用,那毫无疑问是违法的。可是一个地名加一个常见小吃或者水果名,怎么能轻易拥有排他性权力?那些卖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的商户,历史可能比那个协会还悠久,协会凭什么“垄断”这几个字的使用权呢?
  现在“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已被主管部门要求暂停工作,潼关县政府也已表态介入维权事件。但类似事件如何在法律上定性,还是需要一个清晰的说法,这样才能避免其他行业协会再跳出来“抢钱”。
  就法律而言,确实有“地理标志商标”的规定,这是保护特色产品的一种通行做法。众所周知的“沙县小吃”,也曾经把一些所谓的“山寨店”告上法庭。但沙县小吃的起诉在大众心理层面好接受一点,是因为人家行业协会在品牌整合和全国推广方面,确实花了不少心思。而有些“山寨店”不仅用名字,还模仿品牌店的装修风格、小吃种类,有常人可以感受到的侵权因素。
  相比较来说,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库尔勒香梨等,更像是地方普遍流行的小吃,其品牌声誉是无数分散个体打造累积的。这些所谓协会,在推广这些品牌上没出什么力,却因为抢注商标而攫取了发言权,进而据此去“勒索”商户,当然就很容易触犯众怒。
  可令人无语的是,无论潼关肉夹馍协会还是库尔勒香梨协会,此前都有胜诉“赚钱”的先例。比如,2021年6月27日,浙江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有一个判决,当地“嘉兴市经开长水潘浩小吃店”侵犯了“潼关肉夹馍”商标注册专用权,要赔偿“潼关肉夹馍协会”经济损失11000元。更夸张的是,库尔勒香梨协会自2018年至今,通过起诉商家侵犯商标权已获赔97万余元。
  这也就意味着,这些协会其实早就在全国各地起诉维权,并且获益颇丰。以往那些单个商家面对强硬的协会和法院判决,只能忍气吞声,最近是因为变成舆论事件,才对这些协会构成了“法外压力”。但只要法律上的性质不理清,舆论热度过去之后,这些协会还可能冒出来继续挣钱。
  地理标志商标的设置,是为了保护特色产品,而不是与民争利。如果协会在打造推广地方特色产品上真做出特殊贡献,形成了类似于企业品牌的辨识度,当然可以维权,可像现在这些只是抢注商标就四处“抢钱”的行为,显然违背了商标保护的初衷。
  长远来看,在类似地理标志商标的授权上,理当有更清晰的界定。而在此之前,这些协会主管部门,有必要约束协会自私谋利的冲动,否则,伤害的就是这些地方的公共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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