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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民政部等八部门发文整治“公参民”办学模式,“民转公”转制大幕拉开

来源:观察者网 齐倩,编辑/马雪  发布时间:2021-08-07 10:27:17

河南一中学“整体捐政府”,又一场变革到来?

教育部解读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将对“名校办民校”行为进行规范

 教育部解读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将对“名校办民校”行为进行规范

近些年来,“公办民助”、“名校办民校”在一些地区颇受欢迎。近日教育部等八部委联合发文,给这一办学模式按下暂停键。

依据文件,两年过渡期后,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参民”学校将退出历史舞台。

“民转公”转制大幕已缓缓拉开:自今年4月以来,重庆市已有至少10所“公参民”学校确定拟转为公办;7月,山西太原9所学校宣布转公;7月28日,河南周口市一所知名民办学校宣布“整体捐献给政府”……

教育界人士告诉观察者网,“名校办民校”在特定历史阶段的确起到了很大作用,但近年来也诱发许多矛盾和问题,加剧教育焦虑和不公平竞争现象。他同时提醒,接下来的调整阶段也将面临一些棘手问题。

河南周口淮阳一高,图自学校网站

两年过渡期,逐步退出

近期,一份名为《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下称《通知》)在家长群体和教育界人士中引发热烈讨论。

据太原晚报、都市快报等媒体报道,这份由教育部、民政部等八部门出台的文件于7月初发布,将进一步整治“公参民”办学模式,对义务教育阶段“公参民”学校进行转向规范。

《通知》要求,各地应因地制宜、审慎推进,在8月底完成专项摸底排查,通过一省一方案的方式,力争两年左右理顺“公参民”办学模式的体制机制、实现平稳过渡。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将“公参民”义务教育学校分为三类:公立学校单独举办的学校、公立学校和地方政府及相关机构举办的学校,以及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合作举办的学校。

对于前两类,《通知》要求回归公立学校。对于第三类,《通知》中提出了“六独立”要求,包括独立法人资格、校园校舍及设备、专任教师队伍、财会核算、招生和毕业证发放。不满足该要求的,地方政府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应转为公办学校或终止办学。

《通知》还对原有“公参民”学校的配套建设和教师编制做出规定:既有居住社区配套建设的配套建设的“公参民”学校或转为公办学校,或由政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学位、继续办学;地方政府和公办学校不得向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新增派具有事业编制的教职工,已经派出的,分阶段分步骤有序引导退出。

此外,《通知》要求各地不再审批设立新的“公参民”学校,公办学校也不得以举办者变更、集团办学、品牌输出等方式变相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规范招生,公办学校不得以民办的名义开展选拔招生或考试招生,也不得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

在此之前,另一份重磅文件——修订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下称《条例》)5月正式公布。

第七条明确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也不得转为民办学校;地方政府不得利用国有企业、公办教育资源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该《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公布后,司法部、教育部的负责人表示,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对民办学校做出规范是为了营造更加公平的办学环境。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司长刘昌亚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公办学校以品牌输出方式参与举办民办学校,是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但也产生了较多的问题。一方面,稀释了公办学校本身的品牌资源,加剧教育焦虑,由此衍生出社会问题。另一方面,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利用公办学校的优质品牌,采用民办学校的收费机制,对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都造成了不公平竞争,扰乱了教育秩序。

变革早已开启

十几年前,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为解决一些地方在教育资源方面的供需矛盾,国家开始鼓励建立和发展民办学校。

教育部最新公布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共有民办学校18.67万所,占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总数的比例超过1/3;在校生5564.45万人,占比接近1/5。

这个数字较2019年略有降低。2019年,全国共有民办学校19.15万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小学6228所、初中5793所)总计12351所,占比约6.4%;在校生5616.61万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小学944.91万人、初中687.40万人)总计1632.31万人,占比约28.8%。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条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004年4月1日,《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正式实施,公立学校自此被允许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学校。自此,“公参民”学校和办学模式应运而生,在之后的十几年逐渐发展成为部分地方的“顶尖学校”。

太原市教育局负责人告诉《太原晚报》:“公办学校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通过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积极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在一定历史时期,缓解了优质教育资源的供需矛盾,满足了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但与此同时,“公参民”学校也逐渐诱发了很多矛盾和问题,在基础教育阶段尤为明显。

2019年7月,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此后全国31个省份全部出台了2020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具体实施细则。细则明确提出,应全面推行公办和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即“公民同招”),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等“新政”。

这也是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公民同招”使得“公参民”学校不得再提前招生、“密考”掐尖,促进义务教育回归公平起点。

今年5月,中办国办《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出台,中央和各省相继召开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专项工作会议,全面启动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专项工作。

随后,湖南、江苏、四川等地教育部门发文指出,将调减本省内民办义务教育占比,民办初中、小学在校生人数占义务教育在校生总数的比例,将调减至5%以下,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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