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崇明区:三人猎捕黄鼠狼600余只获刑,并向公众赔礼道歉
来源:上海市崇明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1-05-27 16:41:25
三人在禁猎区猎捕黄鼠狼超600只,除了面临牢狱之灾,他们还要赔偿相应损失、公开赔礼道歉。
5月24日,记者从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获悉,5月21日,该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三起由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诉讼的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该三起案件均涉及到动物黄鼬,俗称黄鼠狼,是一种昼伏夜出、高蹦低窜于平原、沼泽一带的“苗条皮娃”,它警觉性很高,时刻保持着高度戒备状态,但还是落入了违法分子的圈套。2019年10月至2020年12月,被告人许某某、郑某某、徐某某在明知崇明区全域禁止狩猎的情况下,仍将铁夹分别放置于崇明区长江农场、长征农场、新河镇等地猎捕黄鼬,并将黄鼬皮毛出售牟利,后被公安机关抓获,现场还查获去皮黄鼬尸体及皮毛。2020年12月10日,崇明破获一起非法狩猎黄鼠狼案。上海发布 图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介绍,其中,公安机关在被告人许某某暂住地现场查获黄鼬尸体394只,皮毛58张;在郑某某暂住地现场查获黄鼬尸体190只,苍鹭尸体2只;在徐某某暂住地现场查获黄鼬尸体32只,珠颈斑鸠尸体1只。郑某某与许某某均从陈某(另案处理)处购得用以猎捕黄鼬的铁夹;同时,陈某还是三人共同的上家,其中,徐某某将黄鼬皮毛扒下后销售给陈某获利人民币760元。经上海野生动植物鉴定中心鉴定,涉案黄鼬、苍鹭、珠颈斑鸠均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被告人许某某、郑某某、徐某某的非法狩猎行为分别造成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315200元、152000元和25600元。上海崇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某某、郑某某、徐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猎捕黄鼬,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许某某、郑某某、徐某某均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被告人徐某某有立功情节等,该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经审理,上海崇明法院合议庭对该三起案件均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许某某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郑某某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徐某某拘役五个月十二日;同时,三名被告人许某某、郑某某、徐某某被判分别承担因非法狩猎造成的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315200元、152000元和25600元,并公开向公众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