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区:夫妇隐瞒去过新冠肺炎高风险区,警方立案侦查
来源:百度 发布时间:2021-06-12 13:07:29
立案侦查!近日,广州南沙一对夫妇隐瞒行程记录,引发新冠肺炎传播严重危险。张某、鲁某夫妇5月25日,曾在中高风险区的一家餐饮店就餐,事后未如实向社区申报。6月3日,张某陪同鲁某到医院就诊,鲁某未如实填写《新冠肺炎流行病学调查问卷》,未如实告知医生近14天内的旅居史。6月4日,当地主动排查过程中,发现小区核酸样品阳性。6月5日,两人被确诊为新冠阳性,而此前两人活动轨迹已涉及南沙区多个公共场所。现警方已对两人立案侦查。
个人观点;1、从去年新冠疫情爆发到现在已经一年多时间了,这期间已经有很多人因为未执行防疫政策,引发疫情传播风险被判刑。媒体每次也都做了大量报道。普法应该已经普的更多的了,但总有些人存在侥幸心理,挑战法律。最终不但破坏了疫情防控大局,也让自己进了监狱。这次广州疫情从5月21日荔湾区开始出现第一个感染者报告,到现在已经过去20多天了,每天还是不断有感染者出现。除了病毒变种传染力加强以外,恐怕张某、鲁某夫妇这种人也起了一些作用吧!再次普法下,特殊时期,隐瞒行程,不如实申报可能构成犯罪。《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目前为止,我国的甲类传染病只有两类,鼠疫和霍乱。新冠是乙类传染病,但根据国家规定,按照甲类传染病进行管理。所以也适用于这一规定。根据这一规定,单纯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如果没有造成严重风险,并不构成犯罪,但属于治安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警方可以处以拘留、罚款的处罚。不过,如果像鲁某、张某夫妇这样,隐瞒行程,造成大面积区域被隔离,引发疫情传播的严重风险,那就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了。如果确实引发大面积传播,那可能就会构成后果特别严重,甚至面临着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3、每次疫情的反复,都会给当地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也会给许多人带来危险。而疫情早一天结束,也会让当地早一天恢复正常。而每个人都能积极配合防疫政策,是让疫情早日结束最好的方法。为了自己,为了大家,希望每个人都能积极遵守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