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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 暂缓调整成品油价格

来源:腾讯财经  发布时间:2015-12-24 10:28:10
  4月24日24时 上调汽柴油最高零售限价每吨300元、285元
  4月10日24时 上调汽柴油最高零售限价每吨120元、115元
  3月26日24时 下调汽柴油最高零售限价每吨240元、230元
  3月12日 汽柴油价调价搁浅
  2月27日24时 上调汽柴油最高零售限价每吨390元、375元
  2月9日24时 上调汽柴油最高零售限价每吨290元、280元
  1月26日24时 下调汽柴油最高零售限价每吨各365元、350元
  1月12日24时 下调汽柴油最高零售限价每吨各180元、230元
  背景资料
  取消养路费 提高燃油税
  2008年12月18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取消原在成品油价外征收的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同时,将价内征收的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8元,即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7元,即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他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相应提高。
  国务院同时决定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收、流动环节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成品油价格调整既要反映国际市场石油价格变化和企业生产成本,又要考虑国内市场供求关系;既要反映石油资源稀缺程度,又要兼顾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
  调价缩短为10个工作日 取消4%幅度限制
  2013年3月26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
  1、将成品油计价和调价周期由22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并取消上下4%的幅度限制。
  2、当汽、柴油调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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