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企业故意做低基本工资 员工不得已“自愿加班”
来源:工人日报 发布时间:2015-12-23 00:18:24
为了获取最大利润,用人单位往往在劳动者的工资构成上想办法,“很多企业拿最低工资给工人计工资,这已经成为一个惯例。”梁玉成告诉记者,在一些地区的加工制造业中,最低工资已经异化成了工资标准。要想挣超过最低工资的钱,需用加班才能获得。“企业基本工资过低,是劳动者加班的直接原因”。苏海南对记者说,“如果正常的劳动报酬长期低于劳动者付出劳动所应获取的额度,就会扭曲工资价格信号,不利于形成正常的劳动力市场工资价格确定机制。另一方面,会对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无法保证劳动者权益和拉动劳动者消费,不利于扩大内需。”他还强调,即使对企业,也有不利的影响,“依靠延长廉价劳动力的劳动时间,反而降低了单位时间的劳动生产率,长此以往,企业也就不再进行技术革新和改造了,不利于企业产品升级和健康发展。”当然,用人单位,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中小微企业也很无奈。苏海南强调,当前部分劳动密集型中小微企业面临着非常大的压力,“这与我们国家的流通环节、能源、原材料等成本负担太重有很大关系,此外,税费负担也有减轻的必要。”由于中小微企业承担的许多成本是不可变动的,所以只能在可变动的劳动力成本上想办法。苏海南强调:“不要再让劳动密集型中小微企业在半死不活的状态下挣扎,才能从根本上杜绝他们把成本压力转嫁给劳动者。当然,这需要一个长期的努力,短期很难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