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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力争2025年底前在县以上婚姻登记机关全面实行结婚登记全国“跨省通办”

来源:法治日报  发布时间:2020-12-21 19:37:42

   12月8日,有网友在民政部门户网站留言称:“大数据时代,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全国可查,身份证都已经实现异地办理多年了,婚姻登记却依然要求必须到男女双方中的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对于男女双方都是外地户口的人员来说很不方便,希望早日实现婚姻登记全国通办。”

  12月9日,民政部社会事务司答复称,“在后续工作中,我们会予以参考”。

  民政部“会予以参考”的答复,无疑是对民众诉求的积极回应。虽然留有余地,但这份回复依旧让人看到了希望。时至今日,有些人苦于“婚姻登记必须到户籍所在地办理”久矣。那么,“婚姻登记全国通办”离我们还有多远?

  折返两地登记结婚

  增加时间经济成本

  异地婚姻登记阻塞不畅,是不少新人喜结连理路上的一大堵点。

  按照《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然而,随着人口流动越发活跃,许多情侣为了履行登记手续,只得于两地之间来回奔波,为此增添了经济、时间、精力等各项成本。畅通异地婚姻登记,成为多对婚姻当事人的热切呼唤。

  曾经有个情感调解节目迎来了一对夫妻,矛盾的原因是两个人“结婚”好几年了,可是没领结婚证。女方没有安全感,男方说“没时间”。

  调解专家问:“领个证能花多少时间?”

  男方回复说:“我们都在外地工作,领证得回老家办。我们放假才能回家,我们放假,民政局也放假啊,所以没时间回去办。”

  来自湖南的滕小姐和来自浙江的杨先生在广东工作7年。两年前,他们决定领证结婚。由于他们都没有广东户口,所以只好选择回到滕小姐的老家湖南办理结婚手续。

  “坐高铁到老家需要5个半小时,再加上家里人开车来接,到家需要花6个半小时。”杨先生说,回老家“扯证”,单程就要花费大半天时间。

  除了耗费时间,回老家办证还要付出高额经济成本。据杨先生介绍,高铁票再加上其他路途中的花费,两人来回要花费2000多元。除此之外,为了领证,他不得不向公司请了3天假。而根据公司规定,请假会扣薪水,请一天假扣1500元,请假三天就被扣掉了4500元。

  在上海务工的姚小姐原本打算今年和男朋友领证结婚,但两个人的户口均在老家,不得不回家领证。由于疫情原因,他们决定自驾6个小时回家,因此不得不请两天假。对于作为培训机构老师的姚小姐来说,请假两天也会损失不少培训费。

  “虽然办证不要钱,但路费挺贵。”不少只能奔波在路上赶时间异地结婚的人们吐槽道。

  “如今,年轻人的流动性越来越大,在解决婚姻大事的时候,能不能更便捷一点呢?”姚小姐很是疑惑。

  离婚登记设冷静期

  有否多跑“冤枉路”

  网民强烈呼吁“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早已不是第一次了。

  早在2018年,网民就曾在政府网上留言呼吁:“盼开放异地结婚登记并加快推动登记信息全国联网。”当时民政部也曾回复表示,全国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已经实现全国联网。

  然而,婚姻登记全国通办,究竟何时能够真正实现,具体的难点是什么,应当如何克服?这些似乎都还没有十分清楚明确的答案。

  一位基层工作人员向《法治日报》记者介绍说,整体来看,婚姻登记数据具有复杂性,婚姻登记主体是多样的,婚姻登记可能是在民政部门、乡镇政府,甚至是驻外使领馆办理的,统计工作量十分庞大,并非一朝一夕就能够梳理清楚。再者,婚姻登记信息也存在历史遗留问题,历史信息补录工程浩大,比如信息模糊、登记信息错误,当事人缺乏修正信息的主动性等,补办结婚证工作也难以开展。

  在采访中,也有公众抛出了这样的问题——随着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婚姻登记中的离婚登记,即将增加一个“冷静期”环节。这是否意味着,今后协议离婚的夫妻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至少要在两个月内,往民政局跑两趟?而在目前仍不能“全国通办”的情况下,对于那些居住地并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离婚男女来说,这是否预示着,办理离婚登记的时间、“跑路”成本,都将大大增加?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郝佳告诉《法治日报》记者:“协议离婚,应当首先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申请。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就是大家熟知的冷静期。在这个期间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都可以单方向婚姻登记机关提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据郝佳介绍,“冷静期”满,程序上又设置了一个三十日,也就是正式办理离婚手续的期间,按照条文的表述,在这个期间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规定给了当事人三十日的办证时间,当事人可以视自己的情况选择在期间内的任意时间去办理离婚手续。同时,在这个期间内,仍然允许当事人反悔,即如果不想离婚了,或者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完全可以“置之(离婚申请)不理”,不继续申请办理离婚证,这样在法律上就会视为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从这个角度看,民法典新规是给了当事人充分的程序保障的,这也是离婚自由在冷静期条款中的体现。

  多省已经陆续部署

  扫除障碍放开限制

  《法治日报》记者注意到,今年9月中国政府网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已给出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事项的具体时间表。其中,结婚登记力争2025年底前在县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全面实行全国“跨省通办”。

  近期,四川、江西、贵州等多个省份已陆续出台文件,部署落实国务院上述指导意见。

  此外,浙江省目前已在全国率先试点开展内地居民结婚、离婚登记“全省通办”;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也上线了“跨省通办”服务专区,福鼎市与苍南县的“跨省通办”业务,就涵盖婚姻登记一项。

  有评论指出,这些试点业务及直通专区的开通,无疑将为婚姻登记的全国通办积攒经验、探索路径、夯实基础。从全城通办的接连开展,到跨省通办的率先尝试,其实是跨域治理协同推进的必然要求,以及现代化城市管理的题中之义。

  据了解,在2020年的地方两会上,就有地方政协委员提出,应该从破解制度障碍开始,有条件地放开办理婚姻登记的地域限制,让便民服务更便民。

  上述接受《法治日报》采访的基层工作人员也表示,未来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是有可能的,目前一些地方已经在积极开展相关工作。打通数据壁垒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建立婚姻信息数据库是具有风险的,同时也缺乏财政资金的支持。技术问题比较好解决,但是实现信息准确修复、跨部门合作的信息安全仍然是挑战。

  “离婚登记全国通办一定是在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成熟之后才能推进的工作。短期来看,仍然不能实现这一诉求,还是需要顶层设计。”这名基层工作人员说道。

  也有不少评论指出,尽快推动实现“婚姻登记全国通办”,不仅具有充分的合理必要性,以及很现实的紧迫性,还是实施离婚“冷静期”制度应有的配套措施。

  “即使婚姻登记实现全国通办,也应规范化。不能一个协议离婚程序跨了两个地区,这样反而会导致混乱。我的理解是,离婚登记申请在哪里提出的,申请发证的手续就应该在哪里办。”郝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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