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商学院被指强迫学生卖货,生产方与学校创始人名下企业有关联
温州商学院被指强迫学生卖货,生产方与学校创始人名下企业有关联
新京报讯(记者 张静姝 实习生 薄其雨)24日,新京报记者从温州商学院获悉,学校正调查“学生被强迫销售固体饮料”一事。另有内部人士确认,学生所销售的产品“优健肽”,其生产方与学校创办人名下企业有关联:生产方的大股东和创办人名下企业官网公布的联系人为同一人。
校方否认销售行为与学分挂钩
媒体此前报道,今年暑假,温州商学院组织学生参加暑期实践项目,具体内容为销售一种名为“优健肽”的固体饮料。此外,项目要求每名学生销售4-8盒不等,销量与学分挂钩。
24日,温州商学院学生姜伦告诉新京报记者,销售“优健肽”,属于“创业实践课”的内容,是学生的必修课程,后者主要分授课和实践两种形式,课堂上主要讲《肽营养学》,而销售行为,则属于实践活动。
“优健肽”产品全称是“优态健源胶原蛋白肽固体饮料”,由温州优健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新京报记者了解到,“优健肽”产品包装显示,其配料是胶原蛋白肽,产品属性为“固体饮料”。此前,上述产品一直宣传拥有“增强人体免疫力、提高学习记忆力、美容养颜抗衰老、血压血脂可预防、保护肝脏清病毒”等功效。
“优健肽”产品包装显示,其配料是胶原蛋白肽,产品属性为“固体饮料”。
新京报记者获得的处理截图显示,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茶山所执法 人员,曾于5月14日对温州优健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及“不当宣传”进行调查,并于5月22日约谈公司负责人,并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24日下午,温州商学院学生事务部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校方没有强制学生销售“优健肽”,且销售量并不与学分挂钩。
生产方与学校创办人有关联
今年5月1日,温州商学院官微发文称,校方与温州优健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校企合作签约仪式”。
工商资料显示,温州优健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1月14日成立,其法定代表人、大股东名为叶晓燕。
温州商学院的前身是温州大学城市学院,2016年5月设立,是一所民办本科院校。温州商学院的创办人是张汉鸣,温州鹿城区人。
工商资料同时显示,张汉鸣同时是温州三和盛明胶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在温州三和盛明胶有限公司的官网上,公司联系人即为“叶晓燕”。
温州三和盛明胶有限公司的官网上,公司联系人为“叶晓燕”。
新京报记者从两人关联的企业处获悉,温州三和盛明胶有限公司官网公布的联系人叶晓燕,与温州优健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大股东叶晓燕为同一人。
新京报记者尝试联系叶晓燕和张汉鸣,未获回应。目前,温州商学院正在调查此事。
强制学生卖保健品,实习乱象源于校企关系不正
据媒体报道,温州某商学院以暑期实习名义强制要求学生销售保健品,引起学生的反感。在实习通知中,学院将销售业绩与实习成绩挂钩,每个学生必须完成8份保健品的销售任务。同时还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销售收入向所属带队老师转账,再从中返现。据记者调查了解,在商学院内,不仅要求学生销售某保健品,而且学院的很多老师也在销售。而保健品系该学院董事长任法人的公司所生产,该保健品的广告内容曾多次被市监局责令整改。
实习是本科培养阶段必须完成的一门“必修课程”,拿到实习学分才能毕业。这项规定本来是为了让大学生较好地适应社会环境和就业环境而制定的,但因为是必修课,于是成了某些学校强制学生实习的一种硬性手段。虽然各个高校对实习的规定不同,劳动法上关于实习期合同、劳动时间、薪酬、工伤保险等事务已经有明确的法律规范,但并没有具体规定实习内容、实习时期以及学生是否享有自主安排实习的权利。在不少学校,学生实际上是可以不参与统一安排而是可以自主选择实习单位。
学生卖保健品的宣传图片
温州某商学院这样的做法显然是欠妥的。第一,没有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权。第二,强制实习的意图有些过分,不排除学院动用师生资源为董事长“带货”的嫌疑。如果确定存在“带货”事实,那么这种做法是严重违规的。作为正规大学,这种行为必须予以纠正。
绝大部分正规大学都会允许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这样的规定考虑到每个学生的不同志愿和社会资源,符合发展个性的教学理念。当然,实习态度和实习效果的考察是指导教师的责任,并非任由学生随性而为或者蒙骗老师家长。
目前,很多大学从保证就业率的角度考虑,允许学生自主安排更多的实习时间。而的确很多学生早在大二就开始在单位实习(主要是企业),接触社会、磨砺职场经验,以更快地适应职场竞争。当然也有一些学生带着勤工俭学的目的去实习,解决自己的生活问题,在不耽误课业的情况下也未尝不可。而不少企业也愿意招录少量的在校大学生,一方面可以节省一些开支,另一方面也有意从应届实习生中挑选合适的学生充实企业人力资源。对双方来说都是有利的。
然而的确存在少数学校强制学生参加统一的假期“实习”的现象。名之曰实习,实际上是为学校或者部分老师赚取利润和回扣。在一些职业院校、中介机构和企业的合作中,暑期实习几乎成了一条学校、中介与企业利益合谋的链条,学生成了学校和老师牟利的工具。近些年这种现象虽然少了很多,但是又出现了一些变相的手法,温州某商学院这种手法就是一例。
在上述个例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那位“董事长”与学院的关系。我们知道,有些学校和学院为了拓展社会资源,与企业建立合作关系是常有的事。也有类似商学院这样的单位,为了获得更多的社会资本支持,设立董事会,邀请企业家参与高校建设,当然是好事。但是董事会治理下的高校更应当注意大学与企业的关系,不管董事们的企业多大、董事长多有钱,都不能干预大学的正常教学与管理,更不能将大学、大学生当成为赚钱的工具。
目前并不清楚温州某商学院的“董事会治理”结构是如何制定的,董事长、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权限如何,学院的法人治理结构中院长的权限多大,但以全学院之力为董事长“带货”的做法肯定是不对的。希望该商学院尽快纠正强制实习的做法,进一步规范商学院法人治理结构及校企合作关系中各自的职责、权限,确保大学的自主性。肖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