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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22岁大学生收购、出售2只鹦鹉(25只未遂)一审获刑6年 处罚金五万元

来源:红星新闻  发布时间:2020-07-23 12:30:59

  大学生售卖2只鹦鹉一审获刑6年 女友:已上诉,希望二审能轻判

  5月13日,云南昆明22岁的大学生韩某龙因非法收购、出售2只鹦鹉(25只未遂),一审被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7月22日,韩某龙的女友陈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目前他们已经进行上诉,并聘请了新律师,希望二审能轻判。“他(韩某龙)已经意识到自己错误了,是初犯,又有自首和立功情节,希望能从轻处罚。”


  大学生售卖鹦鹉

  一审被判有期徒刑6年

  事发前,22岁的韩某龙是云南昆明某大学大四学生。2019年3月13日,他以7600元的价格从河南省商丘市刘某处购买了25只绿颊锥尾鹦鹉和2只亚历山大鹦鹉。4天后,他又将2只亚历山大鹦鹉以1200元和1000元的价格售出。

▲资料图:亚历山大鹦鹉

 

  据陈女士介绍,韩某龙靠做小生意的方式赚取生活费。他刚上大学就开始打临工,后来开始在朋友圈中售卖宠物,大三时卖过人工饲养的松鼠,“因为松鼠不好卖,才想着买卖鹦鹉”。

  “没想到刚开始没几天就出事了。”陈女士说,2019年3月20日,韩某龙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后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随后以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取保候审。直到一年后的2020年3月9日,由昆明市森林公安局执行逮捕。

  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2019年3月13日,韩某龙未经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以7600元的价格从河南省商丘市刘某处购买了25只绿颊锥尾鹦鹉和2只亚历山大鹦鹉。其中,亚历山大鹦鹉被列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亚历山大鹦鹉和绿颊锥尾鹦鹉均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

▲判决书

 

  3月17日,韩某龙未经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将其非法收购的2只亚历山大鹦鹉以1200元和1000元的价格售出。3月20日,公安机关在韩某龙住处缴获绿颊锥尾鹦鹉25只,并移交至昆明市濒危动植物收容拯救中心。

  2020年5月13日,该案在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韩某龙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女友希望二审轻判

  “家养鹦鹉”算不算野生动物?

  关于其具体的量刑,法院认为,韩某龙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韩某龙对非法出售25只绿颊锥尾鹦鹉的犯罪行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之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韩某龙提供重要线索,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立功和自首情节,可以减轻处罚。

▲资料图:绿颊锥尾鹦鹉

 

  关于韩某龙所提自己不知道非法收购、出售的是野生动物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韩某龙通过非法渠道购买鹦鹉,对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具有明确认知,对于该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韩某龙的女友陈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目前他们已经进行上诉,并聘请了新律师,希望二审能轻判。“他(韩某龙)已经意识到自己错误了,是初犯,又有自首和立功情节,所以真的希望能从轻处罚。”

  韩某龙家属的辩护律师肖明静认为,人工驯养繁殖的鹦鹉不应认定为“野生动物”,韩某龙涉嫌出售的品种,即人工驯养的亚历山大鹦鹉与绿颊锥尾鹦鹉,民间大量饲养与买卖,繁殖力极强,不能认定为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所以韩某龙不构成犯罪。

  贩卖“家养”鹦鹉获刑已有先例。2017年,深圳80后小伙王某因出售驯养鹦鹉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款3000元。该判决被其家人发到微博后,曾引发热议。

  法律专家曾就“出售的鹦鹉系自养”情节指出,最高法《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已经明确将“驯养繁殖的物种”列入刑法保护的范围。也就是说,只要案件涉及的鹦鹉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即便为人工驯养,亦属于法律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此外,据国家林业局2003年发布的《54种可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野生动物名单》中,鹦形目中只包含鸡尾鹦鹉、虎皮鹦鹉、费氏牡丹鹦鹉、桃脸牡丹鹦鹉、黄领牡丹鹦鹉5个品种,且仅供观赏,不可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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