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内全国养老机构实现“医养结合”
自此前国务院常务会议重点力推医养结合后不到10天,国务院办公厅再次转发国家卫计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文,细化医养结合全覆盖时间表、路线图。根据文件,到2017年,我国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初步建立,到2020年,我国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而昨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也同时将发展医养结合作为推动消费方式转变的重点领域之一。医养结合,顾名思义就是医疗资源和养老资源相结合的经营模式。
此前,北京曾在政策中明确了医养结合的三种主要模式,而它们也被业内认为是适合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医养结合模式。其中包括:配套设置,即内设医务室、卫生所(室)等形式;独立设置,即申请独立设置康复医院、护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医疗机构;协议合作,即与周边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的方式,开辟绿色就诊通道,为入住老年人开展医疗服务。业内表示,由于第一种模式建设难度相对较小,占养老机构总数比重较大、各地新建中小型养老机构大多会采取这种模式进行“医养结合”;而单个项目体量相对较大的大型养老机构、社区则会倾向于后两种模式。
本次《意见》分阶段明确了医养结合机构建设部门,即到2017年,我国要初步建立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8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到2020年,符合国情的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体系基本建立,医养结合服务网络基本形成,上述医疗“绿色通道”和医养结合建设实现全覆盖。
此外,《意见》对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政策进一步细化,明确各地在制定医疗卫生和养老相关规划时,要给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留出空间。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