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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上杭县:两兄弟签订赡养老人协议,三年不履行

来源:福建上杭县司法局临城司法所  发布时间:2020-06-26 17:02:09

古语有言:“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不论于情还是于法,都是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可是即便如此,在现实生活中,因赡养老人引起纠纷的现象还是时有发生,这不仅让亲情蒙上阴影,也影响社会风气。近日,上杭县司法局临城司法所就主持调解了一起两个儿子为如何赡养父亲而争论的纠纷,最终让一家人之间日渐疏远的亲情又得以修复。

1

85岁老人一人独居老屋

上杭县司法局临城司法所司法助理 巫占征

本来是分家的时候是

他是分给他小儿子一起吃的

现在小儿子又搬到城里面去住了

他也不带去

老人家就一个人留在这边

林某发老人今年85岁,住在上杭县临城镇新丰村。由于大多数人都搬到了外面,如今村里基本都是像他一样的老人居住。林某发的家在半山腰上,屋里养着几只狗和一些鸡,除此之外就是几样简陋陈旧的家具摆设。在与老人的交谈中,调解员了解到从年初到现在,他只拿到过两百块钱的生活费。

上杭县司法局临城司法所司法助理 巫占征

过年到现在才给他(父亲)两百块钱

(每个儿子给两百还是)

就小儿子 他(老人)每个月

自己有两百块 就政府发的

两百四左右

那个卡也在他小儿子那边

钱可能也是他小儿子领去了

但到现在为止 快半年了

就给了他两百块钱

(大儿子呢)大儿子本来是说

每个月要出三百块钱生活费的

到现在也没出 (也没给吗)没给没给

林某发老人育有两儿一女,女儿已经出嫁,两个儿子也各自建立了家庭。依照农村的习惯,老人的赡养义务主要由两个儿子承担,按理说他的生活应该不错,为什么现在会过得如此清贫呢?

上杭县临城镇新丰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林洪武

其实他老人都是很好的

当时他两个儿子的话

都是在外面生活嘛

他这个老人家

就是他身体状况也还比较好

就是他自己认为也还有自理能力嘛

所以他就没有搬出去住

2

签订赡养协议 三年未履行

事情的起因还要从2016年的一份协议说起。当时林某发的老伴刚去世,儿女们就商量起父亲的赡养问题。

大儿子 林某新

我母亲过世那天

我全部兄弟坐在一起商量

还有一个老头

不敢让他自己一个人在那边住

大儿子林某新在30年前分家的时候就已经搬出去住了,而小儿子林某春则一直与父母居住,直到2014年在外面建了新房子才搬走。考虑到自己的家距离老房子都比较远,因此两兄弟就商议,父亲搬去与弟弟林某春居住,哥哥林某新则每个月支付三百元生活费。

大儿子 林某新

都分开了30年了都有了

一直跟他(弟弟)一起住

他(父亲)习惯了

跟我一起吃吃不惯

我很晚才吃

饭他要吃烂的 我要吃生的

还有那个茶 狗啊 鸡啊 鸭啊

当时兄弟就折价四千块

那跟谁一起吃那个财产就归谁

然而协议签订后直到现在,大儿子林某新却并没有支付每月的三百元生活费。为此,小儿子向上杭县司法局临城司法所提出了调解申请,要求林某新要支付这部分生活费,同时还提出让他归还从父亲处借的钱。这借款又是怎么回事呢?我们接着往下看。

3

借款起争议 引发赡养纠纷

上杭县临城镇新丰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林洪武

他小儿子可能就是认为

他原来那个父亲

他(调解)申请不是说

有什么五千块

就是他大儿子还了一千五

还有三千五没还

但是后面他父亲 他说他忘了

可能都还了

(就因为这个事情所以提起来

重新提起来赡养的问题)对

从2016年至今,林某发老人一直没有搬去小儿子家,而是一个人生活在老房子里。对此林某新认为,当初协议上写明,父亲若一人生活在老房子里,他就不需要支付这三百元生活费,自己并没有过错。

大儿子 林某新

我就说 我出三百块钱

他还要留我父亲这边

一个人这边住 我就不去出这个三百块

而对于弟弟林某春提出的借款问题,林某新有他的说法。

大儿子 林某新

我(20)13年的时候我做房子的时候

我给他借了五千块

跟父亲 (20)14年的时候

我弟弟做房子

就我妹妹妹夫也一起吃饭

我弟弟也一起来了

我父亲就拿了两千块给我弟弟

他说这个钱 一点钱拿去盖房子

林某新说,他找父亲借的五千块钱,当初已经还了三千元,而因为父亲给了弟弟两千元建房,他也应该得到同样的待遇,剩余的两千元就不用还了。

大儿子 林某新

我还三千块钱

第二年第三年就还给他了

今年卖谷子明年卖谷子

还掉了三千块 就剩下两千块就

就拿我做房子的

当调解员向林某发了解这一情况时,老人说自己已经记不清了,而在赡养问题上,他表示自己更愿意一个人在老房子里住。

上杭县临城镇新丰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林洪武

他父亲的想法就是说他一个人生活习惯了

就是也不跟大的吃

也不跟小的吃

但是从我们的角度来说

这样的话就是 人老了嘛

生活自理能力都比较差

一定要跟随一方比较好

4

调解来帮忙 纠纷终平息

为妥善解决老人的赡养问题,调解员将各方叫到新丰村委会,而小儿子因为不愿出面,临时反悔没有到场。调解员与当地调委会商议后,决定对其采用电话连线的方式进行调解。针对小儿子所说的借款问题,因为老人已经记不清,无从考证,调解员提出兄弟俩就不要再争论这一问题,应该集中协商如何赡养老人。

上杭县司法局临城司法所司法助理

巫占征&大儿子 林某新

(你的意思就按照以前的这个

赡养协议来执行)以前那个协议 对

(有没有这种可能 或者跟你吃啊

反正自己父亲 一样样

至于以前借的什么钱

这些就不要去谈了

什么都不要去算了)

如果跟我吃 我就那个父亲那个

财产四千块钱要给我

对于这一提议,老人说如果要选择跟一方吃住,他还是更愿意住在小儿子家。对此大儿子也表示同意,就是按照原来所签订的协议来执行。调解员将这一意见向小儿子转达,小儿子则说本来他就要求父亲跟他一起住,但父亲总是会跑回老房子,他也很无奈。

小儿子 林某春

他会跑回去不习惯

他不喜欢的话

我也会每个月给他三百块钱

但他就不习惯

每次带他出来他都会走

我是要求他这里住

小儿子说如果父亲执意要一个人回老房子住,那就他和哥哥每人每月支付三百元生活费。

小儿子 林某春

是要他住 他住不习惯

一个人回去住

那我也每个月会出三百块

那我三百块 他三百块

六百块还有那两百多块

八百多块钱就买米可能是

可能就够

考虑到老人已经85岁高龄,并且老房子的环境过于艰苦,与两个儿子距离又太远,调解员提出老人还是要与其中一个儿子生活。

经过协商,兄弟俩最终同意按照原来的协议内容执行,就是父亲搬去与小儿子同住,大儿子每月支付三百元生活费,如果父亲生活不能自理的时候,两兄弟共同照顾和共同承担费用。

上杭县司法局临城司法所司法助理 巫占征

经过我们大家做工作

两兄弟都觉得照顾父母亲

照顾老人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那么作为我们做儿女的人

赡养老人不管是父母亲也好

还是这个爷爷奶奶等等

赡养老人都是我们的义务

我觉得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林某发老人的赡养问题得到了解决,从这个纠纷中我们应该明白,谁都会变老,让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其实是我们每个儿女应尽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尤其因为今年的疫情,我们有了更多的时间与父母、家人相处,对于亲情的重要性也有更多更深的理解,更不应该在赡养老人上斤斤计较、患得患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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