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俊生:2亿人缴纳失业保险仅200多万人领取,农民工失业后也应有收入保障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 朱俊生
近日,人社部召开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强调,要将失业保险的保障范围扩大到所有参保人员,落实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金期限,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政策。当前失业保险制度的落实情况如何?失业保险基金如何更好地发挥作用?
受疫情影响,失业率明显上升,统计局数据显示,今年4月的调查失业率为6%,意味着城镇失业规模在2600万左右。而在现行的失业保险制度规则下,截至3月底,全国共有238万人领取了失业保险金。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向搜狐智库表示,失业保险制度存在“错位”的问题。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往往失业可能性不大,比如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人员,他们基本不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状况。而流动人口或农民工等群体的就业相对脆弱,但却没有有效地被失业保险所覆盖。
“这也是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多年,但领取人群相对有限的原因。”朱俊生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失业保险连年收大于支,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存逐渐增加,数据显示,2018年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5800亿元。谈及如何发挥好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的作用时, 朱俊生建议让更多群体纳入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范畴,让他们在失业后也能有一定的收入保障。其中,最重要的一个群体是农民工群体或者流动人口群体。
他还表示,随着减税降费的落实,失业保险费率要下降,于此同时要扩大支出。虽然现在结余能够支撑一段时间,但长此以往,基金收支平衡可能会出现问题。
对此,朱俊生提出了两方面的建议,一是优化失业保险的制度设计,扩大参保范围。他表示,我国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覆盖范围较高,但失业保险覆盖范围较低一点。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基本养老和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9.67亿人、2.05亿人。
二是优化失业保险的费率机制。朱俊生说,当前失业保险是固定费率,所有企业采取统一的费率。未来可以根据企业的类型实施差别化费率,类似工伤保险的差别费率,高风险的高费率,低风险的低费率。
“采取浮动费率能够较好地反映不同类型企业的失业风险,从而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有助于失业保险基金的可持续性发展。”朱俊生表示。
此外,朱俊生强调,目前我们在社会保障,包括失业保险方面采取了很多措施,很大一部分是为应对疫情采取的短期措施。比如,在现行的失业保险制度中,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往往有缴费时间限制,而农民工由于受经济周期等多因素影响,失业保险很难连续缴纳并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当前我们对此进行了拓宽,参加时间不太长,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失业者也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这是短期对原有政策的突破,但从长期的制度优化来讲,可以让更多的群体参加进来。”朱俊生认为,未来应该把短期政策和长期制度优化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