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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积极扩大检测范围 八类重点人群“应检尽检”

来源:国家卫健委《关于加快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06-09 09:11:17

   国家卫健委:积极扩大检测范围 八类重点人群“应检尽检”

 
  国家卫健委8日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施意见》,要求坚持预防为主,将加快提升核酸检测能力、尽力扩大核酸检测范围作为常态化防控落实“四早”措施的首要举措。
 
  《实施意见》明确了应动态调整检测的策略和人群范围,要求各地可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检测能力,确定并动态调整检测策略和人群范围,实施重点人群“应检尽检”和其他人群“愿检尽检”。
 

  (一)重点人群“应检尽检”。
 
  1.密切接触者;
  2.境外入境人员;
  3.发热门诊患者;
  4.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
  5.医疗机构工作人员;
  6.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
  7.监所工作人员;
  8.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
 

  (二)其他人群“愿检尽检”。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和动态调整优先检测人群。
 
  同时,《实施意见》提出各地要加强公众监测预警,定期进行人群抽样检测,掌握当地疫情发展变化,为动态调整常态化防控措施提供依据。
 
  《实施意见》明确了扩大检测范围的能力要求。《实施意见》提出从加强实验室建设、强化质量控制和生物安全、加强人员规范培训、加快设备产能提升、确保信息安全畅通等5个方面推进加快提升检测能力,全力满足检测需求。特别强调各地要加强三级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县(区)级及以上疾控机构、海关及有条件的县医院实验室建设,使其具备开展新冠病毒检测能力。对医疗资源相对缺乏、检测能力相对薄弱、疫情防控压力较大的陆路边境口岸城市予以重点支持。相关部门要加快推进检测设备、试剂和耗材等研究、审批、市场转化和产能提升。
 
  《实施意见》明确了扩大检测范围的组织保障。《实施意见》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政策扶持、加大经费保障、加大宣传倡导等4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明确了扩大检测范围相关的收费标准、医保政策、费用分担等相关保障政策。
 
  在经费保障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加强资金统筹安排,对疾控机构、医疗机构、海关实验室建设和检测设备的配备予以经费支持,特别要加大对人群相对密集、流动性较大地区和边境口岸等重点地区支持力度。具备条件的地区将检测试剂和耗材纳入省级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范围并简化招标采购程序。“应检尽检”所需费用由各地政府承担,“愿检尽检”所需费用由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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