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财政部:2020年基本养老金上调5%
南都讯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明确迎来16连涨!南都记者4月17日从人社部官网获悉,经国务院批准,人社部、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9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各省以全国总体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
2020年养老金上涨5%,与去年持平
根据《通知》,此次调整范围为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据了解,这是我国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是继2016年以来连续第5年同步安排适当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
南都记者注意到,近年来基本养老金上调幅度整体呈下降趋势,如 2008到2015年每年上调幅度都保持在10%以上,2016、2017、2018、2019年上调幅度则分别降至6.5%、5.5%、5%、5%,今年与去年持平。
具体实施方案于今年5月31日前报人社部、财政部备案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今年5月31日前报人社部、财政部备案,“抓紧组织实施,尽快把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关于资金来源,《通知》明确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对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采写:南都记者胡明山 发自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