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整治大气污染:每周进行一次“全城大扫除”
雾霾中的郑州每周进行一次“全城大扫除”
11月1日至明年3月31日,我市将重拳整治大气污染
扬尘、燃煤、工业、机动车尾气污染等是治理重点
昨日,记者从郑州市2015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上了解到,针对往年冬季大气污染严重的特点,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郑州市2015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今年11月1日至明年3月31日,我市将对扬尘污染、燃煤污染、工业大气污染、机动车污染等方面出重拳进行整治。
治理重点
扬尘污染 包括路面、工地、渣土车的扬尘治理
11月起,每周组织开展一次“全城清洁”行动。一是彻底清洗建成区内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公共区域,整治各类卫生死角,清理积存垃圾;二是对市区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的环境卫生进行整治,清理垃圾、杂物;三是对道路绿化带、树木、花坛及广场绿化区域实施冲洗降尘作业。
治理道路扬尘方面,重点区域内每天对所有道路进行吸尘,视天气情况进行冲洗、洒水降尘,全部打造成样板路。建成区主次干道全天候做好清扫、保洁,视天气情况进行冲洗、洒水降尘。建成区背街小巷每周至少冲洗一次。市区城乡接合部、国省道、主干道连接线全部进行硬化。
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渣土车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查处无证运输、带泥上路、沿途抛撒、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行为。严禁渣土车驶入重点区域道路。
气象预报风速达到4级以上或者出现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市区全部停止土石方作业、拆除工程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加大洒水降尘力度。
燃煤污染 杜绝禁燃区内小饭店燃煤小炉灶
对市区燃煤小锅炉进行排查,依法取缔。开展专项督查,坚决杜绝禁燃区内小饭店、流动商贩等经营性燃煤小炉灶等违法行为,查处不符合规定的燃煤设施。
建成区内引导居民改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不能改为清洁能源的,必须提高煤质;对改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的适当进行补贴。对煤炭市场煤质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集中整治行动,对销售不合格煤炭的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工业大气污染 停产检修时间安排在“冬防”期间
优化发电、供热燃煤机组调度管理。10月31日前,未完成《2015年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年度治理任务的工业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治理。
加强工业企业运行管理。督促全市涉气工业企业将全年生产设备和污染防治设施定期停产检修时间安排在冬防期间;设施确需维修的一律采取停产维修方式。
与重点大气排污单位签订“冬防”承诺书,“冬防”期间控制煤质、确保达标排放。对违反承诺的依法顶格处罚。
加强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对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的重点涉气污染源,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
机动车污染 全市禁止黄标车和无绿标车通行
11月1日起,全市区域内禁止黄标车和无绿标车通行,对闯禁行的黄标车发现一辆、查处一辆。
加大对农用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违规行驶行为的查处力度,禁止违规进城。
加强对渣土车、水泥罐车等重型货车管理。外埠重型车、绕道车禁止驶入城区。开展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坚决查处冒黑烟、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对油库、加油站特别是非法售油点进行全面排查,对销售不符合标准汽、柴油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
低空污染源 严查未净化油烟的餐饮服务场所
全市区域内严禁焚烧垃圾、枯枝落叶和各类废弃物。严格落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禁烧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农作物秸秆禁烧制度。
在市区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查处餐饮服务场所未安装或安装但未使用油烟净化装置的违法行为。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内非划定场地外露天烧烤食品,在划定的特定场地内露天烧烤食品,应当使用油烟净化装置,并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
重拳出击
集中5个月
重点管控大气污染
我市将通过实施“冬防”特别管控措施,确保城区PM10和PM2.5两项污染物2015年年均浓度完成省定目标任务,逐渐消除冬季极端重污染天气,稳步提高月度排名,让广大市民看到更多的蓝天白云,呼吸更加洁净的空气。
实施时间:今年11月1日到明年3月31日。
实施区域:按照重点区域、建成区、市区(市内五区、四个开发区)、全市域4个层次,实施冬季大气污染重点管控和全面防控。
重点管控对象:扬尘、燃煤、工业、机动车尾气、低空面源五大类污染源,同时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
治理保障
严格落实三级督导机制
完善工作机制:一是调度指挥,通报督查考核情况,反馈上周通报办结及问责情况。二是网格管理,各县(市、区)充分利用网格化管理体系,强化三级网格中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巡查和督办。三是信息公开,在媒体上公示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排名;每月公布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考核结果,对连续排名垫底的相关负责人按要求问责。
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三级督导机制,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和市监察局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开发区、县(市、区)和市直相关委局开展专项督导。各级督导队伍要加大财政扣款力度,对未按期整改到位或被媒体曝光的,严格实施财政扣款,将压力传递到基层。
我市新闻媒体将开设“冬防”工作专栏或专刊、专题,设置曝光台,对包括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在内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每两周曝光一次,方便群众监督。
同时,我市将充分发挥“12345”市长热线和环保、城管、建设等部门举报专线作用,根据已出台的有奖举报方案,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并对群众举报的问题限时查处和反馈,对重大举报案件实行公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