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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黔西县素朴镇百花村10人确诊新冠肺炎 镇党委书记、镇长被诫勉

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4-11 12:06:06

  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4月10日晚通报4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的典型问题。其中,因为一个村出现10例新冠肺炎感染者,毕节市黔西县素朴镇党委书记张吉泽,党委副书记、镇长刘太阳受到诫勉处理。


  一村10人感染,镇党委书记、镇长均受处理

  通报称,毕节市黔西县素朴镇党委因贯彻落实党中央对疫情防控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不力被问责。

  2020年2月,黔西县素朴镇百花村10人确诊感染新冠肺炎,3名村干部因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受到党纪处分。素朴镇党委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组织领导不力,工作落实不细,督促落实不到位,给群众利益造成严重损失,对当地社会造成恶劣影响。因党的政治建设抓得不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对疫情防控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不力,2月8日,素朴镇党委向黔西县委作出书面检查;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2月19日,素朴镇党委书记张吉泽,党委副书记、镇长刘太阳受到诫勉处理。


  1人感染了10人,都是聚餐惹的祸

  一个村庄中何以出现如此多的确诊病例?毕节市人民政府 2 月 7 日发布的通报称:

  黔西县素朴镇百花村石井 1 组村民李某某,系贵阳市修文县“ 确诊病例 ”李某、颜某密切接触者。

  经查,1 月 29 日李某某与贵阳市修文县“确诊病例”李某、颜某夫妇(从浙江返回,其女儿在浙江已经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在贵阳修文李某家中就餐。

  1 月 30 日李某某与修文县李某等人驾车从修文返回素朴镇百花村石井 1 组,当晚在李某某侄女素朴镇百花村石井 1 组的李某家中住宿。

  1 月 31 日晚上,李某某出现流涕,无咳嗽、咳痰、发热、乏力,无呕吐、腹泻等症状。

  2 月 5 日,百花村村民李某某、李某(李某某侄女)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

  2 月 7 日,同村患者李某某(男,55 岁)、陈某某(男,5 岁)、李某某(男,44 岁)、王某某(女,50 岁)、李某某(女,24 岁)、李某(男,21 岁)、李某某(男,55 岁)、李某某(男 ,49 岁),同样因为亲属关系,密切接触了 2 月 4 日确诊病例李某(接触浙江确诊病例后返回贵州修文县),而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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