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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电池回收政策引争议 “不鼓励集中回收”被质疑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2015-12-04 10:40:42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明确指出,在含汞、镉的电池被淘汰之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应建立分类收集、贮存、处理设施,对废电池进行有效的管理;提倡废电池的分类收集,避免含汞、镉废电池混入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对已产生的废电池,具备经济技术条件的,优先考虑其资源再利用。

  也就在这一年,王自新与亲友筹资300多万元,在河北易县成立了北京东华鑫馨废旧电池回收中心,这也是全国首家年处理能力达到3000吨的废旧电池再生处理厂。

  政府也展开了相应行动,早在1998年,北京环卫部门就拥有了专门的电池回收车,负责对废电池进行收集和清运,市民或单位攒足30公斤的废电池可进行免费上门回收,这些废电池最后被送到大兴区安定填埋场的废电池库贮存。

  然而,这“最好的时光”不到两年,便因一系列政策变化戛然而止。

  2003年10月,国家环保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将废电池集中回收重点确定为锂离子等可充电电池和纽扣电池,不鼓励集中收集已达到国家低汞或无汞要求的废电池。而随着国家《关于限制电池产品汞含量的规定》的实施,市面上出现的电池大多数实现低汞或无汞化。

  2008年,环保部和国家发改委共同发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显示,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以及电子类危险废物等,可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这让废电池回收陷入低谷。昌平区回龙观镇金榜园社区的物业总经理曲屹松透露,长期以来,该小区内废电池都是随生活垃圾一起,由垃圾中转站集中收集,最后送到阿苏卫垃圾填埋场。记者随后在本市多个小区了解到,废电池也都是混入生活垃圾处理,不再进行分类。

  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固废处主任科员吕江涛证实,目前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有填埋、焚烧和堆肥三种方式。“废电池随生活垃圾处理,不太可能是堆肥,最终的处理方式是填埋和焚烧。”

  论战“收与不收”

  废电池回收政策引争议,“不鼓励集中回收”被质疑

  一系列政策出台后,围绕废电池是否回收,应该怎么回收,争议不断。

  “只单独回收某一种类电池,还不如全部回收”,长期关注环境研究的北京师范大学博士后毛达认为,这些废电池分类回收的政策,让公众无所适从。

  毛达更倾向于废电池不分种类、全部集中回收。他给出了三个理由:首先,所有废电池都有一定的环境风险;其次,电池中的再生资源可回收利用;最后是欧盟国家曾经尝试过只单独回收含汞、镉电池,“但他们发现这种做法效率并不高,还不如全都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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