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全国不足500只百鸟之王绿孔雀 昆明中院判决云南玉溪戛洒江一级水电站不得截流蓄水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周群峰 发布时间:2020-04-05 08:53:53
(绿孔雀。摄影/奚志农 供图/自然之友)
“绿孔雀”逼停戛洒江一级水电站3月20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昆明中院)对云南绿孔雀公益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新平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新平公司)立即停止基于现有环境影响评价下戛洒江一级水电站建设项目,不得截流蓄水,不得对该水电站淹没区内的植被进行砍伐。
这也是全国首例野生动物保护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戛洒江一级水电站是目前云南省玉溪市境内投资最大的水电项目,2016年3月,该项目开工,其动态总投资约39亿元。但多家公益组织、多位生物学家实地考察后,认为其建成开闸蓄水后,淹没区内的绿孔雀、陈氏苏铁连同大片原始季雨林将迎来灭顶之灾。2017年9月,昆明中院受理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下称自然之友)诉新平公司、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者注,即该项目的环评单位,下称昆明设计院)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次年8月,该案开庭。绿孔雀有“百鸟之王”之称,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鸟类。目前,中国仅在云南省有分布,数量不足500只。陈氏苏铁也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属于极危物种。自然之友总干事张伯驹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判决结果可以理解为,法院对该水电站摁下了暂停键,项目未来是否会复工还有待观察。
水电站项目威胁绿孔雀顾伯健是一名90后,现在正在上海读博。这位鸟类爱好者最早为保护绿孔雀家园而四处奔走,并引起舆论关注。2013年,顾伯健正在中科院西双版纳热带植物园读硕士。同年11月,在导师的建议下,他前往玉溪市新平县与楚雄州双柏县交界处的绿汁江河谷,调查当地热带季雨林的植被情况。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到达目的地后,他住在附近村民修建的客栈里,有些村民跟他闲聊时,提到附近有绿孔雀活动,并向他展示了几根绿孔雀羽毛。村民的话激起了顾伯健的好奇心。“绿孔雀比大熊猫还要珍贵,很多学者都认为绿孔雀在中国濒临灭绝。”他说。凤凰是神话中的“百鸟之王”,绿孔雀则被称为现实中的“百鸟之王”,也是体型最大的雉科鸟类,被IUCN(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列为全球性濒危(EN)物种等级,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中被列入附录Ⅱ。绿孔雀一般体长180~230厘米。雄鸟体羽为翠蓝绿色,头顶有一簇直立的冠羽,体后拖着长达1米以上的尾上覆羽,羽端具光泽绚丽的眼状斑,形成华丽的尾屏,极为醒目。雌鸟不及雄鸟艳丽,亦无尾屏,体羽主要为翠金属绿色,头顶亦具一簇直立羽冠。红河学院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副教授王剑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绿孔雀在东南亚等地亦有分布,现在也在不断减少。以前,在中国广东、四川等分布也很广,后来由于栖息环境不断被破坏,目前仅云南有分布。2017年5月22日,原云南省环保厅等部门发布《云南省生物物种红色名录(2017版)》,将绿孔雀列为极危物种。2018年5月27日,新华社一篇题为《科学家摸清我国一级保护动物绿孔雀家底》的报道称,历史上,中国两湖、两广、云南和西藏等地曾有绿孔雀,至上世纪90年代,中国境内仅在云南有分布,种群数量估计为800~1100只。该报道援引昆明学院生命科学与技术系副教授孔德军的话说:“我们通过调查,共记录到绿孔雀数量183~240只。考虑到绿孔雀可能存在未调查区域等因素,估计中国绿孔雀种群数量不足500只。同时,绿孔雀的群体数量也由每群8~20只下降为每群3~5只。”报道称,研究发现,绿孔雀面临的威胁主要包括栖息地转变、偷猎、毒杀和修建水电站等。顾伯健在2013年的那次考察用了大约20天,并未见到绿孔雀真容。他同时还得知了一个坏消息——位于该区域下游的红河干流戛洒江,要建设一级水电站。水电站开始蓄水后,这片绿孔雀栖息地将连同周边的大片原始季雨林都将成为淹没区。戛洒江一级水电站,总库容相当于再造一个滇池,水库淹没影响和建设征地涉及玉溪市新平县和楚雄州双柏县8个乡(镇)。计划于2017年11月中旬大江截流,2020年8月首台机组建成发电,2020年底全部机组建成发电。2016年3月29日,戛洒江一级水电站建设项目在玉溪市新平县水塘镇举行了导流洞工程开工仪式,标志着项目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河谷区域是绿孔雀生存繁衍的重要地带。每年三四月份,是绿孔雀求偶交配的时期,绿孔雀此时也比较活跃。2017年3月,顾伯健再次来到河谷区域,第一次听到了绿孔雀洪亮的鸣叫声。顾伯健用文字记录下了当时的情景:傍晚,红河上游的河谷,日落时山谷中传来了野生绿孔雀洪亮的鸣叫。这阵阵鸣声伴着窸窣的虫鸣在空谷中回荡,真是激动人心……为了保护绿孔雀的家园,顾伯健找到知名的野生动物摄影师、公益组织“野性中国”创始人奚志农。同年3月15日,奚志农和一些朋友赶赴新平。他们看到,水电站正在紧张施工。他在水电站淹没区拍摄到了七八只绿孔雀,同行人员还拍摄到绿孔雀在河边饮水的视频。当天,“野性中国”发布了一篇名为《是谁在“杀死”绿孔雀?中国最后一片绿孔雀完整栖息地即将消失》的网文,引发网友和媒体关注。2018年4月的一天,在附近林区开车时,顾伯健第一次亲眼见到了一只绿孔雀,“从旁边的树林里蹿出来,就几秒钟时间,我都来不及反应它就跑了。”王剑等人在当地考察时,也见过绿孔雀及其脚印、脱落的羽毛、新鲜的粪便等踪迹。
张伯驹说,水电站建成后形成的淹没区正是这片区域。2018年6月29日,云南省政府发布了《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将绿孔雀等26种珍稀物种的栖息地划入生态保护红线,戛洒江一级水电站项目绝大部分区域被划入。
“绿孔雀”状告水电站
公益组织与当地政府、水电站建设方的交流也在进行。2017年3月29日,野性中国、自然之友、山水自然保护中心三家公益组织,联名给原环保部和原国家林业局寄去了一封“紧急建议函”,建议立即叫停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的建设,重新评估该项目对当地生态、特别是对绿孔雀等重要保护物种及其栖息地的影响。同年5月8月,在原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司的邀请下,上述三家公益组织的代表与当地政府和水电站建设单位的代表在京召开座谈,就绿孔雀栖息地与水电建设问题进行交流。座谈会上,当地政府和建设单位等均表示,会重视研究水电站对绿孔雀栖息地的影响,但未表示项目会停工。此后,自然之友决定走环境公益诉讼程序,为绿孔雀讨回公道。2017年7月12日,自然之友以原告身份向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被告为新平公司和项目的环评单位昆明设计院。诉讼请求主要是,两家公司共同消除水电站建设对绿孔雀的威胁,立即停止水电站建设,不得截流蓄水,不得对水电站淹没区域植被进行砍伐。2017年7月21日,原环保部向新平公司发出《关于责成开展云南省红河(元江)干流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函》,责成新平公司就该项目建设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保部备案。后评价工作完成前,不得蓄水发电。环境影响后评价是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在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且稳定运行一定时期后,对其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提高环境影响评价有效性的方法与制度。
2017年8月,新平公司主动停止对戛洒江一级水电站项目的施工。新平公司解释称,其接到原环保部的函后,因意识到绿孔雀栖息地及保护措施等相关研究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性工作,一两年内都无法研究出成果,存在较大科研难度,同时考虑到该水电站是否能继续建设仍属未知,因此实际并未按函件要求开展相关环境影响后评价。2017年8月,楚雄中院正式立案受理。自然之友法律与政策倡导部项目主任、原告代理人何艺妮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该案在取证过程中分为两类,一类是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该项目的行政审批材料等,另一类就是现场取证。“前者比较顺利,后者难度较大。”何艺妮称,戛洒江一级水电站淹没区范围大约80%都是无人区,周边很多地方也不通路。楚雄中院立案受理的当月,他们就选择沿着红河探险漂流的方式,进入到河谷腹地的无人区。最终在漂流专业人士的帮助下,自然之友等环保组织与一些生物专家、摄影师等组成的三十余人的科考团队,漂流进入淹没区。“在无人区,经常一待好几天,晚上也住在山里。”在现场调研中,科考团队发现了沙滩上很多绿孔雀脚印、羽毛,并拍摄到了绿孔雀。张伯驹说,他们用固定安装的红外相机和随身携带的长焦头相机,记录下了淹没区内绿孔雀的活动。在摄影师的镜头下,绿孔雀或散步,或觅食喝水,或在河滩上“沙浴”。后来,该案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由昆明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审理。2017年9月8日,昆明中院受理该案。
2018年8月28日,该案在昆明中院开庭审理。彼时,水电站已经停工。(2017年的戛洒江一级水电站施工现场。摄影/奚志农 供图/自然之友)当天,奚志农、王剑均以自然之友申请的证人的身份,出庭作证。二人在法庭上讲述了自己在水电站淹没区亲眼看到绿孔雀的经历,出示了相关影像资料作为物证。他们还向法院陈述,该水电站的建设将会淹没绿孔雀种群的栖息地,给这种濒危动物带来灭顶之灾。2003年4月9日,楚雄州政府批准建立了10391公顷的恐龙河州级自然保护区,主要的保护对象为绿孔雀、黑颈长尾雉及其原生栖息地。被告方称,绿孔雀的栖息地主要在恐龙河州级自然保护区内,该水电站的淹没区不算是绿孔雀的栖息地。但自然之友调取的《恐龙河州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报告》等资料显示,该保护区建成后,曾三次调整过保护区的面积,被削减的面积占到7.8%。自然之友称,刻意调整保护区面积,目的之一就是为了戛洒江一级电站的建设,削减的面积正好是该水电站淹没区的面积。
环评报告遭质疑庭审时,自然之友认为,昆明设计院系被告新平公司股东之一,也是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的总承包方,对戛洒江一级水电站建设本身具有重大利益关联,其作为该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单位,难以独立客观地评估该建设工程对环境的影响。查阅天眼查信息显示:新平公司的股东信息为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和昆明设计院,持股比例分别80%和20%,认缴金额分别为5520万元和1380万元。从判决书中看到,被告方新平公司辩称,戛洒江一级水电站建设项目审批文件齐全、手续齐备。昆明设计院具有承担该水电站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的资质,不存在影响《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限制性规定情形,且昆明设计院开展环评工作在先,承担项目的总承包任务在后,不存在影响评价公正性的情形。
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的《环评影响报告书》于2014年8月19日通过了原环保部审查。何艺妮告诉记者,现有法律中,的确没有禁止与项目建设方有利益关联的单位来开展环评工作。但对生态保护类的建设项目而言,环境评价对于预防生态破坏的重要性特别重要。“环境污染类项目,如果环评做得不客观,在生产中发生污染问题,行政机关通过监管处罚,就能控制生产过程中污染的产生。”何艺妮说,“但生态保护类项目,如果环评中对于动植物分布的情况和生态影响评估不科学客观,建设项目一旦开工建设就会造成严重的生态破坏,这种破坏往往是不可逆的。”判决书显示,原告、被告方的争辩还涉及陈氏苏铁问题,并展开了激烈的争辩。陈氏苏铁是一种古老的孑遗植物,已繁衍了两亿多年,蕴藏着丰富的遗传信息,是研究地理和气候变迁的珍贵素材。1999年8月4日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中,苏铁属(所有种)都列入一级保护级别。原告专家证人、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博士刘健在庭审中说,在该水电工程淹没区绿汁江调研时,他发现绿汁江分布有上千株陈氏苏铁,被告的水电项目将对淹没区苏铁种群造成毁灭性影响。被告辩称,该项目在进行环评工作时,仅看到6株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元江苏铁,分布在淹没线下,水库蓄水后将被淹没,并未发现大量苏铁存在。如果工程在清库工作中发现珍贵物种,将及时采取措施。被告方新平公司辩称,其环评报告是2013年做完,2014年获得批复的。当时,陈氏苏铁尚未被证实列入世界苏铁名录,未被正式命名(2015年正式命名为“陈氏苏铁”)。所以由于基础研究的理论支撑不足,环评开展时无法对2015年才被正式命名的陈氏苏铁进行定性。(陈氏苏铁(雄株)。供图/自然之友)何艺妮称,陈氏苏铁外表很明显,和其他属的苏铁外形差异不大。所以即便2014年该环评报告在编制时,陈氏苏铁还没有命名,但是1999年9月9日起全国施行的《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中将苏铁属(所有种)都列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因此环评单位在进行野外调查时也应将其按照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来评估其分布的情况和对生态的影响。自然之友总干事张伯驹认为,任何苏铁属的野生种都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应该都列入环评;苏铁属植物容易分别,哪怕只是学过植物分类学的大学生都能认识,环评中的相关专家更应该认得。原告表示,除了绿孔雀和陈氏苏铁,淹没区还存在千果榄仁、红椿、多种兰科植物等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和黑颈长尾雉、褐渔鸮、绿喉蜂虎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并且这里还保存有原始的热带季雨林植被及沟谷中的热带雨林片段。但环评报告中未对季雨林做全面调查和客观评估,也未提及对热带雨林的影响。
“暂停键”是否会重启?一审判决书显示:对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的后续处理,待被告新平公司按生态环境部要求完成环境影响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生态环境部备案后,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视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由被告新平公司向原告自然之友支付为诉讼产生的合理费用8万元。张伯驹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判决书的结果可以理解为,法院只是对该水电站摁下了暂停键,项目未来是否会复工还有待观察。“我们最核心的目标是让该项目永久停工,否则就会对绿孔雀、陈氏苏铁等珍稀物种及其栖息地存在隐患。现在,离这个目标还有距离。”3月25日,自然之友、山水自然保护中心、野性中国、阿拉善SEE基金会四家环保组织联合向生态环境部发出建议函。建议生态环境部依法撤销《关于云南省红河(元江)干流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和《关于责成开展云南省红河(元江)干流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函》,让戛洒江一级水电站永久停工,保护国内这片面积最大、最完整的绿孔雀栖息地。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李春光表示,从理论上看,相关部门如果对后续行为作出认可、批复,就意味着水电站可以继续开工。“但我认为,在疫情发生之后,全民环保意识的苏醒已经达到了空前状态,这肯定应当引起立法,包括行政部门的高度重视。我更倾向于认为环保部门会认真听取专家的建议,慎重地做出相关决定。所以未来,我觉得即便开工,时间也会非常漫长,而且开工的可能性应当非常低。”此前多家报道称,戛洒江一级水电站虽然早已停工,但这一项目已经投入了10亿多元。搁浅至今,该项目是烂尾、是拆除还是复工,建设方尚无明确回复。一审判决结果出来后,新平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向媒体表示,他们已将判决结果上报给总部,是否会进行上诉或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由集团总部决定。关于此次一审判决,李春光称,从程序法的角度来看,它只是一个未生效判决。如果诉讼的双方任何一方提起上诉,就会进入二审程序。“即便二审维持了判决,从判决的内容来看,其实也只是对这个工程按下了暂停键,要等待后续的处理,才能决定这个项目是中止还是终结。”3月26日,新平公司和昆明设计院的案件诉讼代理人刘双俊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因为)现在还在上诉期内,有些观点不方便(说),目前还没决定是否上诉。”